【广东】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202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细则》《广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广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服务补充协议》有关要求,我中心将开展本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双通道”药店)202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统筹区内所有“双通道”药店。
二、考核内容
落实“双通道”政策、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
“双通道”药店根据考核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如实填写《广州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2023年度考核自查自评表》及自评报告,并现场检查时提交自评表及自查报告。
(二)现场考核
1.实施时段截至12月底,具体时间由各医保分中心确定后提前1-2天告知。
2.由各医保分中心组成现场考核小组,对《评分标准》中属于现场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
(三)综合评审
在现场考核的基础上,由我中心根据《评分标准》要求,对“双通道”药店日常履行医保服务协议、配合医保工作、双通道线上流程、“双通道”药品配备率、受处理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基金安全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四)考核结果评定
对各考核内容得分进行统计,按权重比例形成“双通道”药店年度考核得分。年度考核得分=自查自评分数×10%+(现场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得分)×90%。
四、考核要求
请各“双通道”药店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进行自评,客观、真实地报送有关材料,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如有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情况或不配合考核相关工作的,年度综合考核成绩计0分。如有疑问,请与各医保分中心联系。
为做好有关廉政工作,请各“双通道”药店在现场考核后协助填写好《2023年度考核现场检查工作廉政反馈表》邮寄至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1005室(地址:越秀区梅东路28号,邮编:510600),请于现场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寄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专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2023年度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docx
2.广州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2023年度考核自查自评表.docx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