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和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22〕95号
冀卫办医函〔2022〕9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限制类医疗机构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和《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我委调整制定了《河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2022年版)》;同时,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河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和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和《河北省增补目录对应疾病诊断、手术/操作编码(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取消第三、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医〔2015〕18号)中发布的《河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2015年版)》同时废止。《河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2015年版)》目录中的血液透析治疗技术按照《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2号)管理;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管理;口腔种植诊疗技术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科二级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55号)中的口腔种植专业诊疗科目管理。
联 系 人:医政医管处 马可心 吕建波
联系电话:0311-66165716
附件:1.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
2.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
3.河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2022年版)
4.河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
5.河北省增补目录对应疾病诊断、手术/操作编码(2022年版)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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