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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关于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3.01.04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医保字〔202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前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成本测算、实地调研、座谈了解、价格评估、意见征求的基础上,确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就医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科学测算调价总量,调价预计增收的总金额与既定的调价空间基本吻合,将调价空间向调价项目进行合理分配,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支持儿童专科等薄弱学科发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坚持公益,实现差别。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不增加群众实际医药费用负担为前提,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同时根据医院级别、中西医类别、医疗难易程度、医护人员职称高低等进行等级划分,实施差别化调整。

(三)逐步调整,分步实施。按照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步调整实施,通过监测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符合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四)统筹协调,配套衔接。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医保支付能力、财政保障制度、医院运行机制、医疗服务体系、监管机制改革同步推进,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此次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涉及市直七所公立医院,即市第一人民医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九江联保中心(171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对象包括所有242家县(市、区)级公立医院。

(二)调价项目。市直公立医院调减医疗服务项目1878项,含综合服务类23项、医技诊疗类136项、临床诊疗类1692项、中医及民族诊疗类27项;县级公立医院调减医疗服务项目673项,均为医技诊疗类项目。市直公立医院调增医疗服务项目351项,含综合服务类6项、医技诊疗类168项、临床诊疗类164项、中医及民族诊疗类13项;县级公立医院调增医疗服务项目384项,含综合服务类38项、临床诊疗类306项、中医及民族诊疗类40项。

(三)执行时间。自2023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是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让群众享受更多质优价宜医药服务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平稳实施。

(二)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必须认真落实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不得自行扩大范围解释,必须坚决按照医保支付标准,应由医保基金支出的费用,不得由参保人员负担。

(三)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药品耗材,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节约运行成本,杜绝过度治疗,防止滥用医疗服务项目,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四)主动对外公开宣传。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主动公开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觉接受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药价格改革的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和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卫健等部门将坚决依法依规查处。

 

      附件:1.2022年市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项目(以PDF版下发,同时下发配套电子版)

            2.2022年县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项目(以PDF版下发,同时下发配套电子版)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