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广东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5.06.23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中央军委后保部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4号)要求,我委组织研究拟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两次征求各地市卫生健康局(委)和省有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请各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公开征求意见表(附件3)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委(单位的请加盖公章、个人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处,联系人:黄熙,联系电话:020-83813746。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邮政编码:510060)。截止时间以寄出快递或邮戳时间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政务邮箱:wsjkw_yzygc@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广东省医疗机构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1.广东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2.《广东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3.公开征求意见表.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