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24.10.11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读要 AI 摘要: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全省新增17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同时停用原有的24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我市有条件开展《通知》中公布的1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程序进行新开展项目申报。
附件:1.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8号)
2.规范整合后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停用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表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