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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规〔2025〕2号

2025.01.03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读要 AI 摘要: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持续深化三明医改,着力增强“三医”协同发展与治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在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和不增加患者负担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实施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经研究,决定有升有降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主要内容

(一)调低部分。调低电脑血糖监测、指脉氧监测、血氧饱和度监测、动态血压监测、心电监测、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等6项检查项目价格(详见附件1)。

(二)调高部分。调高护理、治疗、中医类等1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2)。

二、医保支付政策

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其他要求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密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实施,保证价格调整政策平稳落地;要加强院内(医共体)收费管理,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收费行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医共体)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责任,主动向患者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就医待遇。

本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医保、卫健部门反映。

 

附件:1.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检查项目价格调整表

2.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护理、治疗、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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