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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卫职健〔2022〕28号

2022.09.30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资质申请材料、技术评审项目及要求、标准(方法)更新的情形按照《通知》有关内容执行。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根据《通知》要求修改并公布行政审批服务(办事)指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及资质延续申请表,组织做好技术评审工作。申请提升资质等级、增加检测项目或迁址的参照新申请资质有关程序办理。

二、对新颁发的资质证书,受理中心应根据技术评审报告,

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中载明批准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检测项目及参数(见附件)。

对已取得资质证书并仍在有效期内、但未载明相关信息的机构,需向受理中心提交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表、申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检测项目及检测能力对比表、原有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等。受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评估,换发资质证书副本。相关工作原则上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要对各类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沪所开展的技术服务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规范开展放射卫生检测能力比对,强化技术培训指导,促进机构持续提升检测能力。要全面掌握各类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质量控制动态,落实督导意见反馈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委。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本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材料调整的新形势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的底线。要深入实施评估检查,将实验室规范管理、检测能力保持和符合性等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增强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受理窗口: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徐汇区五原路55号)         

联系电话:33976317

 

附件: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样式)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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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