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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局公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2021.08.03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筹资运行和待遇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我们起草了《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因8月底需启动实施此项工作,社会公众可在2021年8月4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一、官网查阅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ylbz.tj.gov.cn)-互动平台-征求意见栏目进行查阅。

二、反馈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请发至:sybjdybzc@tj.gov.cn;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待遇保障处,并在信封上注明“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社会公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相关附件: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