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保护生育能力标化人工流产后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坚持预防为主,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进一步深化北京市预防非意愿妊娠规范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保护育龄妇女生育能力,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标化人工流产后关爱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市提供人工流产服务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二、工作内容
(一)服务提供规范
1.设施设备规范。有宣教场地及一对一咨询室。宣教场地为相对独立、封闭的区域,有条件的机构可以设立专用宣教室。环境安静、温度适宜、座椅舒适,有宣教展板、生殖系统模型、避孕药具展示柜及宣传资料,配备投影或视频播放设备。一对一咨询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诊室共用,环境私密,隔音良好,门窗可以关闭或有幕帘遮挡视线,可供服务对象及其配偶(伴侣)或亲属同时咨询,配备生殖系统模型、宣传资料、常用避孕药具等。设置专用电话、微信或公众号,由专人提供咨询,并用于随访,应将电话号码、微信或公众号提供给每位服务对象,在就诊区域公布。
2.人员配备规范。配备至少1-2名人员,从事宣传教育、一对一咨询及随访等服务。已接受相关业务培训,掌握避孕节育、计划妊娠知识和相关服务技能,熟悉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流程,具备良好咨询沟通能力。
3.服务制度规范。有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团队公示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培训制度、随访制度、免费避孕药具管理和发放制度、数据管理制度等,并执行到位。
(二)服务流程完整
规范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流程,优先向服务对象提供国家免费避孕药具。
1.术前初诊
(1)宣传教育。向服务对象及其配偶(伴侣)宣传避孕节育科学知识,使其了解人工流产对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的损害,告知高危人工流产甚至危及生命,提高防范非意愿妊娠意识,提升安全避孕能力。对于有生育计划的人群宣传计划妊娠的重要性,介绍科学备孕相关知识。宣传人工流产后即时避孕必要性,普及常用避孕方法等相关知识。
(2)开展一对一咨询。在实施人工流产术之前,有针对性的向服务对象提供人工流产、避孕节育相关知识和咨询指导,包含:病史询问、填写《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术前咨询记录表》;排查高危因素、评估高危人工流产和发生重复人流风险人群;进行术前医学检查;指导服务对象选择适宜流产方式,讲解注意事项;分析意外妊娠发生原因、讨论人工流产危害;指导人工流产后即时落实避孕方法、对有生育计划者提供计划妊娠知识等。
2.手术当日
(1)宣传教育。宣传人工流产后的注意事项和要求(包括随访的日期和内容),宣传人工流产后避孕知识及避孕方法等。
(2)实施人工流产术。遵循知情自愿原则,服务对象签署人工流产手术知情同意书及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知情同意书,按照中华医学会计划生育学分会《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实施人工流产术。
(3)即时落实长效可逆避孕方法。根据人工流产术前咨询结果和术中具体情况,按照自愿原则,对人工流产后选择宫内节育器或者皮下埋植剂作为避孕措施的妇女,排除禁忌证后可即时放置。放置手术前,签署相关手术知情同意书,按照中华医学会计划生育学分会《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做好相应医学检查。
(4)一对一咨询和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手术流产后或药物流产留观阶段再次告知服务对象人工流产后注意事项,并提供相应健康教育材料。对术后即时放置宫内节育器或者皮下埋植剂的服务对象,告知可能发生的副反应。人工流产后1个月返院复诊,预约下次复诊日期,并告知其他需要及时返诊的征象。对选择人工流产后使用长效避孕针、复方短效口服避孕药、避孕套和外用避孕药的妇女,再次讲解使用方法,提供避孕药具,强调必须坚持和正确使用。承担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优先向服务对象提供免费避孕药具等。对选择人工流产后使用长效可逆的避孕方法或绝育术的妇女,告知适宜手术时机。
3.术后复诊
(1)术后1个月。针对返诊的服务对象进行术后首次随访,填写《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首次(1个月)随访登记表》,了解人工流产术后出血或月经恢复情况;评估性生活恢复情况和避孕方法使用情况;鼓励坚持或转换高效和长效避孕方法,需要时为服务对象补充提供避孕药具。
(2)术后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填写《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3个月、6个月、12个月)随访记录表》,了解避孕方法使用情况,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给予指导;鼓励坚持或转换高效和长效的避孕方法;重点针对存在重复人工流产高风险因素的人群、使用短效或非高效避孕方法者进行随访。
(三)服务提供优质
1.宣教咨询到位。语言通俗易懂、科学严谨、准确全面。优先向服务对象提供国家免费避孕药具相关信息,宣传咨询形式多样,鼓励使用新媒体。
2.随访服务连续。完成人工流产术后1个月内和3个月定期随访,开展6个月和12个月随访。1个月随访要求服务对象返诊,进行一对一咨询;3个月随访鼓励服务对象返诊,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的互动联系进行咨询指导,在随访服务中应有针对存在重复人工流产高风险因素的人群的措施和记录。
3.服务记录完整。记录并提供完整的咨询和随访记录,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术前咨询记录表、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知情同意书、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首次(1个月)随访登记表、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3个月、6个月、12个月)随访记录表等。
(四)服务效果评估
人工流产后高效避孕措施即时落实率、人工流产后长效避孕措施及时落实率;人工流产后1个月、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随访率;人工流产后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高效避孕措施续用率;人工流产后6个月、12个月再次人工流产率;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满意度均达到评估标准。
三、工作评估
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评估分为A、AA和AAA三个等级,评估为AAA的机构为市级示范单位。
(一)机构自评
各有关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对照《北京市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2021年版)》(附件1)进行建设并开展自评,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通过评估的医疗机构在满足相应评估标准后,可再次申报更高级别,促进持续改进。
(二)区级评估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评估申请3个月内,对申请A和AA级单位进行评估,每年7月31日前将通过评估的A和AA级单位及申报AAA级单位名单一并报至市卫生健康委。
(三)市级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每年8月-10月对AAA级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并对区级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合格者确定相应级别。
四、工作进度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照《北京市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2021年版)》,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工作进度。2021年申报AAA级的医疗机构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北京市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申报书》(附件2)PDF版报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区于12月15日前报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fyjkc@wjw.beijing.gov.cn,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评估。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各区按照30%、50%和80%比例推进辖区有关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达到规范化标准要求。2025年实现全市覆盖,各有关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均达到规范化标准要求,通过评估并提供规范化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化建设及示范单位评估工作,要与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有效结合,加强管理,促进机构规范化服务,保障妇女生育能力。各区组织有关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依据评估标准积极申报,促进全市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工作业务设置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服务流程等方面达到科学合理、规范统一,不断提升能力,动态建设推进,确保辖区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明确职责,强化综合指导
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挥专家优势,对有关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全面开展指导、评估。对照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开展分类指导、重点帮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促进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三)加强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各有关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以规范化建设及示范单位评估为抓手,积极参与,在工作中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提档升级。深入了解服务对象需求,对照示范单位标准,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提升人工流产避孕服务均等化服务水平,提高服务对象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降低重复流产率,保护女性生育能力,切实提升群众在妇幼健康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
附件:1.北京市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2021年版)
2.北京市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申报书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