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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关于调整部分医学影像检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2.14
黄冈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鼓励数字影像服务的普及应用,促进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线上互联互通互认,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学影像检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4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部分影像检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通知如下。

一、“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提供符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患者离院后可在线获取查阅及下载、实现跨院调阅的服务。拟修订“X线摄影”“磁共振扫描(MRI)”和“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内涵,将“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作为相关医学影像检查的内含事项管理。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影像检查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并执行现行影像检查项目价格,对于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相关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价格减收5元/部位。

三、切实鼓励数字影像普及,减少实体胶片浪费,充分保障患者权益,对于涉及实体胶片和影像检查打包计费的项目(包括CT、MR项目)施行“计耗分离”,并对公立医疗机构现行项目价格进行调整,部分影像检查项目减收10元。将实体胶片列为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实体胶片费用仅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收取。对于单独面向患者收费的实体胶片,医疗机构应在医保信息平台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阳光采购,按实际采购价零差率收费。

四、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本通知明确的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等项目规范,相关减收标准不得低于市级公布的减收上限标准。

五、全市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省管价格执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按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下浮10%执行。其中,现行价格水平低于省管价格的,暂不进行调整,执行原价格标准。

本通知自2025年2月28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省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学影像检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学影像检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4号)

黄冈市医疗保障局      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省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学影像检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关联链接

《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学影像检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