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健康委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吉卫财务发〔2023〕3号
2023.11.14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吉财综〔2022〕89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编制了《吉林省卫生健康委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执行。
凡列入目录并已安排财政预算的服务事项,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委机关各处室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目录执行。执行中确需新增目录外的购买服务事项,由省卫生健康委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我委将及时组织调整修改指导性目录。
附件:吉林省卫生健康委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