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2022.06.29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明确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乙类项目(药品、诊疗)自付比例、扩大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区外异地住院和门急诊费用使用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时报销比例、医用耗材自付比例、未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要求,我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7月14日前通过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3号内蒙古劳动力市场407室
电话:0471-6606155
电子邮箱:31779363@qq.com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