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南医保〔2022〕60号
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七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理顺不同难度的医疗服务项目间比价关系,合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比价关系存在矛盾、与周边地市价格差距较大以及医疗机构长期关注反映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根据《关于重新规范南平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2019〕19号)精神和要求,本通知执行范围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公立基层医疗机构)。
二、调整内容
对“脑干肿瘤切除术”(项目编码330201037)等与省属及周边地市差距较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理顺“X线计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项目编码210300002)等项目比价关系,同时合理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项目价格差距,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分级诊疗。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一)优化收入结构。各医疗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优化医疗机构的收入结构。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完善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日清单(除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政策的病人外)等制度。医保、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做好政策对接。请有关单位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已入院病人相关费用结转等配套工作。
(四)做好政策引导。各有关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政策正面宣传和解释工作,合理引导患者至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就诊,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营造良好的诊疗秩序和氛围。
本通知自2022年9月20日起正式执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南平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