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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甘肃省分类管理药品目录的通知-甘医保函〔2021〕362号

2021.12.29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医保函〔2021〕362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级医疗机构,驻甘部队各有关单位,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急救短缺药品的保供稳价工作,有效联动全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药品的挂网和采购政策,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了省分类管理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经专家论证,现将调整后的《2021年甘肃省急救药品目录》《2021年甘肃省直接挂网药品目录》《2021年甘肃省保供稳价重点监测药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分类管理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保障药品供应优先、满足临床使用优先、稳定合理价格优先”的原则,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全省药品价格和供应情况组织对分类管理药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实行分类挂网采购政策。

(一)急救药品目录。以《2018年甘肃省急救药品目录》为基础,根据我省临床急救用药需求,结合医疗技术进步现状,组织专家科学确定我省急救药品目录,相关药品具体到通用名称和剂型。

(二)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直接挂网药品是指临床必需不可替代或者不可完全替代,在一定时间内供应不足或不稳定,供给短缺风险较高,需要通过直接挂网保障供应的药品。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根据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全省药品价格和供应监测情况,会商相关部门后形成直接挂网药品动态调整推荐目录,经专家论证后,由省医疗保障局发布。

(三)保供稳价重点监测药品目录。保供稳价重点监测药品是指临床必需不可替代或者不可完全替代,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存在供给短缺风险的药品。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根据国家和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重点监测药品清单》、全省药品价格和供应监测情况,会商相关部门后形成保供稳价重点监测药品动态调整推荐目录,经专家论证后,由省医疗保障局发布。

二、落实分类管理目录药品挂网和采购政策

分类管理药品目录内药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对已稳定供应并调出目录的药品执行原有采购政策。

(一)纳入《甘肃省急救药品目录》的药品,坚持稳定临床用药、稳定保障供应原则。企业申报价格合理的,可免备案采购条件,直接申请阳光挂网;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我省挂网同品规药品最低价的,可直接纳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二)纳入《甘肃省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的药品,执行不限厂家和价格的挂网采购政策,由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企业自行议价采购,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能够稳定供应的统一价格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对直接挂网药品实际采购价格开展监测监管工作,按季度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予以公布。

(三)纳入《甘肃省保供稳价重点监测药品目录》的药品,根据价格和供应整体水平,重点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对条件具备的药品适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除纳入《甘肃省直接挂网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外,企业申报价格合理的,可免备案采购条件,直接申请阳光挂网;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我省挂网同品规药品最低价的,可直接纳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监测供应短缺或近期存在供应风险的药品,可简化工作流程,经专家论证后可直接申请阳光挂网。

三、加强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

纳入分类管理药品目录的药品,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失信惩戒和积分激励的特殊政策。加强对分类管理目录药品价格和供应的常态化监管工作,因企业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造成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的,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0〕93号)规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失信责任进行分级处置。

四、做好新旧分类管理药品目录落地衔接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省级药品采购平台将对新调整的分类管理药品目录进行数据更新,各相关企业根据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通知要求,完成相关药品的信息维护和申报挂网工作。

未纳入分类管理药品目录的药品,执行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现有政策。

附件:1.2021年甘肃省急救药品目录

      2.2021年甘肃省直接挂网药品目录

      3.2021年甘肃省保供稳价重点监测药品目录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