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续签2021年度省级职工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级职工医疗保障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现将续签2021年度省级职工医保服务协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20日止。
二、签订方式
2021年省级职工医保服务协议不组织集中续签。各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网易邮箱(邮箱地址:sybjingban@163.com,密码:ybj123456)自行下载打印《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19版)》或《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19版)》,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通过送达、邮寄或本月医保对账时交回等方式与省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完协议签订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填报。省级职工医保各定点医药机构需按照机构类别,分别填写协议文本首页“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与最后页“乙方名称、医疗机构(盖章)或零售药店(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法人因故不能签署协议的,可出具委托书,由被委托人代签。
(二)提供资料。定点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需提供:1.卫健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等级(三级、二级、一级)设置批复,无法提供的,医保部门将按照协议第一章第三条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2.院端HIS系统厂商名称或使用医保简易前台情况说明(附件)。
(三)违约处理。省级职工医保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协议续签工作,逾期将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同时,对前期未提交2020年自查报告的医疗机构经我中心约谈后,续签协议。
联 系 人:侯丽 尹敏伟
联系电话:0971—8170014
邮寄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5号三楼8号窗口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