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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社区药学服务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遴选的通知-沪卫药政〔2024〕5号

2024.07.24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加快转变药学服务模式,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学服务能力,促进社区打造药学特色服务品牌,持续提升社区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居民用药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药品配备保障的通知》(沪卫药政〔2023〕3号),我委决定开展上海市社区药学服务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立足社区卫生服务能级和特点,以特色药学服务、科研能级提升、药学科普特色打造为主要方向,遴选一批社区药学服务示范中心,打造社区药学服务品牌,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社区功能定位和药学学科发展实际;可包含特色药学服务、信息化管理、慢病患者合理用药管理、安宁疗护药学服务、药学科普特色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优势、技术成熟、效果显著。

2.申报项目安全可靠,易于掌握,具备全市推广的可能性。

3.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受到居民充分认可和欢迎,并已积累一定服务数量。

4.申报单位具备实施项目的必备条件和工作基础,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保障。

(三)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2年。

(四)经费说明

本项目市级层面不资助。

项目经费由推荐该单位的区卫生健康委和申报单位共同承担。

三、申报与遴选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申报表(附件1),向各区卫生健康委报送。

(二)区卫生健康委根据评分标准(附件2)对区内申报项目组织遴选,择优推荐至市卫生健康委。附件1、附件2可在我委官方网站下载。

(三)每个区推荐单位不超过2个,浦东新区不超过4个。

四、其它事项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在2024年8月9日(星期五)前完成区内遴选,将推荐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药政处。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纸质版申报书(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由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寄送至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市卫生健康委药政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aozhengchush@126.com。

根据申报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上海市社区药学服务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21-23117858/23117859

附件:1.上海市社区药学服务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2.上海市社区药学服务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评分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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