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协作会商机制工作规则的通知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省药监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现将《贵州省“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协作会商机制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保局
省中医药局 省疾控局
省药监局
2025年3月12日
贵州省“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协作会商机制工作规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解决深化医改出现的有关问题和难点。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省药监局共同建立协作会商机制,特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任务
协作会商机制工作会议根据需要和提议召开,主要发挥统筹协调议商大事的作用。
(一)工作互通。及时通报医疗、医保、医药领域重要信息和重点工作进展,加强跨部门政策衔接,加强重要文件制定前的沟通会签,确保目标一致、政策协同,共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
(二)研判形势。针对医疗、医保、医药领域重大事项和关键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部门间协同合作、互相支持的意见。
(三)会商问题。对于医疗、医保、医药协调发展和治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改革难点,及时提请协作会商机制协商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四)监管联动。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必要时,共同开展飞行检查,覆盖医疗服务行为、医保基金使用、药械临床试验、药械流通使用全链条,打击医药领域腐败、骗取医保资金、医药违法违规等行为。
(五)信息支撑。强化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探索建设“三医一张网”,重点支持监管对象(药品流通、医疗机构基本数据)、集采目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药械不良反应、药品追溯等数据共享,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费用结算、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等,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升决策效率。
(六)推动落实。对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部署的具体工作,联动协同,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二、组成人员
协作会商机制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省药监局5个部门组成。
5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共同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协作会商机制设联络员,由5部门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日常联系人由5部门具体负责同志担任。
三、会商机制
协作会商机制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
(一)工作沟通。5部门相关处室提出需要协作会商机制研究的议题,并开展处室层面初步沟通,提出相互协同支持、促进协调行动的工作建议。原则上处室层面的沟通每季度1次。
(二)专项协调。处室层面沟通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5部门副召集人提出召开专项协调会议,共同讨论重要事项。原则上专项协调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三)专题会议。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拟提请协作会商机制专题会议研究审议,相关议题由5部门相关处室基本达成一致后,报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同意,提请召开5部门召集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原则上专题会议每年召开1次,重要事项随时召开。
(四)抓好落实。协调会议和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会议通报、协商或议定事项,在工作推进中认真抓好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5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信息通畅,遇重要情况应随时通报。
(二)5部门根据机制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定期调度工作进展。
(三)5部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实现医疗、医保、医药政策协同、信息联通和监管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