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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关于调整部分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标准的通知-徐医保待〔2021〕52号

2021.06.17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持续做好我市按病种收付费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徐医保发〔2021〕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动态调整部分病种结算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国家及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动态调整部分病种结算标准(附件1)。

二、增补部分四级手术的二级医院结算标准,增补部分二级及以下手术的一级医院结算标准(附件2)。

三、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