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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20.09.28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规定,经与相关部门协商,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此次公告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