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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机构及采血服务的产前筛查机构与产前诊断机构合作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06.08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管理,根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监督管理的通知》等要求,我委经组织专家调研论证,修订起草了《山东省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机构及采血服务的产前筛查机构与产前诊断机构合作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2021年6月1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sdsfyc66@shandong.cn

2.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邮编250014

附件:山东省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机构及采血服务的产前筛查机构与产前诊断机构合作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