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公开 征求《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 和信用修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2.05.11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做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及信用修复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和信用修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反馈至zcfghkjc@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实施细则意见反馈”。

  2.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和科技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陶利西街),邮政编码01001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实施细则意见反馈”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和信用修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