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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2〕18号

2022.05.22
福建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四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3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