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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对《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05.20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各有关单位:

为了持续做好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细化评估标准和尺度,根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和《天津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8号)等文件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可在2022年5月30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ybzxxyglc@tj.gov.cn,或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邮寄至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市医保中心协议管理处,并在信封上注明“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细则”字样。

感谢有关单位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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