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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医疗器械备案服务类事项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22〕55号

2022.05.11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备案环节管理,优化备案资料和程序要求,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优化医疗器械备案服务类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市监〔2022〕131号)的工作安排,自2022年5月1日起,新申请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首次、变更,含2022年5月1日前未受理的)事项技术审查工作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审查中心承担,与受理环节同步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首次、变更、注销)、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医疗器械出口备案、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等事项调整为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局以市局名义实施。

  企业申办上述医疗器械备案服务事项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