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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确定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城市的通知-川卫医政函〔2022〕87号

2022.05.11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推广三明市分级诊疗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经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47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等有关要求,经市(州)自愿申请,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局、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确定成都、自贡、攀枝花3市作为我省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城市。请3个试点城市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着力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体系,并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