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增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大医保发〔2022〕36号
2022.05.20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医疗保障局,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市医疗保障局各直属分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 ,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增补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2〕36号)要求,现将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增补进入《大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项目文件(详见附表),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0日零时起执行。
联系人:市医疗保障局 邱 琳;电话:81861019
市卫生健康委 杨春郁;电话:39052221
附件:《大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增补项目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