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2月8日

2021.12.08
读要网

国家医保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

2021-12-08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惩处骗取医保基金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和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

2021-12-08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四十九批)的通告(2021年第99号)

2021-12-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四十九批)。

关于公开征求《晚期前列腺癌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12-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前列腺癌是常见的泌尿系统恶性肿瘤,和其他实体瘤相比具有独特的疾病特征,如按照对雄激素剥夺治疗的敏感性及是否转移分为不同疾病阶段、有高发骨转移及血清生物标志物PSA等,临床试验终点有特殊的定义及考量。针对不同疾病阶段的晚期前列腺癌患者,如何选择合理的临床试验终点,科学客观的评价药物的临床价值,节约研发时间,让患者及早获得有效治疗,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我中心起草了《晚期前列腺癌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供业界参考。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体重控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52号)

2021-12-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近年来,我国超重和肥胖患者数量显著增加,对于超重和肥胖患者的体重控制成为迫切的临床需求。为鼓励和推动体重控制药物研发,规范临床研究设计和相关技术要求,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体重控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关于表扬参与查处漳州无证经营和销售假药案等三起案件有关单位的通报-国药监药管〔2021〕63号

2021-12-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1〕35号)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更好地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现将专项检查期间典型案例通报如下:详见正文。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审查结果公示(2021年第13号)

2021-12-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国家药监局2018年第83号公告)要求,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进行了审查,拟同意以下申请项目进入特别审查程序,现予以公示。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同志就2021年目录调整工作接受记者采访

2021-12-08 【国家医疗保障局】

近日,“70万一针的天价药进医保”登上了热搜,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使大家对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有更加全面、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相关负责同志接受了采访,深入解读了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简称药品谈判,下同)工作安排和有关考虑。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抗新冠病毒化学药物非临床药效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抗新冠病毒肺炎炎症药物非临床药效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类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51号)

2021-12-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鉴于国内国际新冠疫情的发生发展及临床治疗需求,抗新冠病毒化学药物、治疗新冠病毒肺炎炎症药物和新冠病毒中和抗体类药物成为抗疫药物研发和审评审批的重点。为指导药物研发,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抗新冠病毒化学药物非临床药效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抗新冠病毒肺炎炎症药物非临床药效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类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1-3)。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生物标志物在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中应用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53号)

2021-12-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合理应用生物标志物指导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发提供可参考的技术规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生物标志物在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中应用的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对上海市地方标准《企业数字化转型评估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12-08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企业数字化转型评估指南》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8日。

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皖卫发〔2021〕23号

2021-12-08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医院是县域医疗服务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加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既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和我省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巩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积极成果,接续发力、持续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不断满足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我委决定开展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行动。现将《安徽省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湖北省社会药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社会药房质量和服务管理指南(试行)》《湖北省社会药房药学服务能力评估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2021-12-08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社会药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其配套文件、《湖北省社会药房质量和服务管理指南(试行)》及其配套文件、《湖北省社会药房药学服务能力评估管理规程(试行)》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零售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二次修正

2021-12-08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新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1-12-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制定《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截至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

关于公布第二批《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全新二级目录(二)

2021-12-08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根据《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1〕10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全新二级目录申请等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医疗机构申报、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现将非血管介入耗材(内窥镜耗材)和麻醉类耗材全新二级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产品申报请关注后续通知公告。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康复医学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成员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21〕139号

2021-12-08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康复医学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不断提升康复医学诊疗能力和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结合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各地、各单位推荐,我委广泛征求意见,对河北省康复医学质量管理与质控中心成员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

关于《北京市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12-08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起草了《北京市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至12月17日。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第三届湖北省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2021-12-08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行)》《湖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推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第三方专家评审制度,经个人申请并逐级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复核评定,现将第三届湖北省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专家库成员名单予以公布,原第二届湖北省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专家库成员资格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自动终止。请专家库成员认真履行职责,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全过程管理提供评审、咨询和论证等技术支撑。

关于北京市2021年医院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优秀案例入选名单的公示

2021-12-08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2021年医院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优秀案例的通知》工作安排,我委联合北京地区医院信息化推进与创新应用中心,对申报案例进行了专家评审。现将优秀案例入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4日。

【广东】关于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公示

2021-12-08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予以公示。

关于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的公示

2021-12-08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请相关单位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认真研究,对标准中存疑之处开展验证,如需修改方法或调整限值,应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相关验证材料,同时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第二批32个品种《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公告-2021年第160号

2021-12-08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二批32个品种《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自2021年12月5日起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琼医保〔2021〕310号

2021-12-08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所需的体外诊断试剂盒属于自行采购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含试剂)”单人单检最高指导价调整为40元/人次。属于政府调拨的,医疗机构不得向受检测人员收取体外诊断试剂盒费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不含试剂)”单人单检最高指导价调整为28元/人次。10人混检和5人混检价格统一调整为10元/人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将结合试剂价格等成本变动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68号

2021-12-08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项目价格降低至30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项目价格降低至10元/人次。相关项目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和疾控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服务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见附件)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1-12-08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助力健康云南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等文件,结合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关于征求《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1-12-08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确保医疗保障基金依法、依规、安全使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省行政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失信行为认定、惩戒及其管理,应当遵循“谁认定、谁负责”以及“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审慎认定、客观真实”的原则。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康养旅游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1〕41号

2021-12-08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展目标:通过持续努力,全省康养旅游产业体系基本完备,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品牌影响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全国一流的康养旅游目的地。到2025年,培育一批规模以上康养旅游企业,建成一批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和引领项目,孵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康养旅游产品,培养一批康养旅游高端应用型人才;康养旅游收入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大幅增加,成为我省旅游产业的新增长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21〕73号

2021-12-07 【四川省人民政府】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基本的民生问题、重大的经济问题、严谨的技术问题。本规划主要明确“十四五”时期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是指导全省药品监管工作的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