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8月24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2021-08-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改良型新药调释制剂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08-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改良型新药中调释制剂合理规范地开展药代动力学研究,我中心组织起草了《改良型新药调释制剂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开征求《新药研发过程中食物影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08-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食物影响研究是新药临床药理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新药研发过程中合理和规范地开展食物影响研究,经广泛调研和讨论,我中心组织起草了《新药研发过程中食物影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奥沙利铂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102号)
2021-08-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奥沙利铂制剂(包括注射用奥沙利铂、奥沙利铂注射液、奥沙利铂甘露醇注射液)说明书的内容进行统一修订。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丙硫氧嘧啶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103号)
2021-08-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丙硫氧嘧啶制剂(包括丙硫氧嘧啶片、丙硫氧嘧啶肠溶片、丙硫氧嘧啶肠溶胶囊)说明书的内容进行统一修订。
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复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63号)
2021-08-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76号)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正在组织修改完善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复检工作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现就上述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前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复检工作有关事项, 一、2021年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复检工作按照现行《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和《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程序》执行。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结论有异议,尚未提出复检申请的,可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2021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产品检验方案中推荐的复检机构名单,向相关检验机构提出复检申请。 二、2021年省级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和地方执法涉及的复检工作,按照现行《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和本省工作部署的相关文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021-08-24 【国务院】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1-08-24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为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维护医保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不断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1-08-24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为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不断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甘肃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艾叶等27个甘肃省中药炮制规范的公示
2021-08-24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甘肃省中藏药材地方标准审定发布工作规范(试行)》,由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修订的艾叶,白花蛇舌草,白芍,白术,北寒水石,槟榔,侧柏叶,陈皮,地黄,杜仲,佛手花,海浮石,荷蒂,黄连,黄芩,橘叶,苦水玫瑰花,列当,密蒙花,木芙蓉花,盘叶金银花,蒲黄,瑞香狼毒,山茱萸,甜瓜蒂,羊胎盘粉,栀子等27个中药炮制规范,经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料审查、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核、专家组技术审评,起草标准条例规范,内容完善,符合甘肃省中藏药材标准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甘肃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鬼箭羽等25个甘肃省中药炮制规范的公示
2021-08-24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甘肃省中藏药材地方标准审定发布工作规范(试行)》,由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修订的鬼箭羽,河套大黄,黑蚂蚁,红柴胡,红大戟,厚朴花,琥珀,姜黄,金银花,荆芥,李仁,马蔺子,墓头回,女贞子,酸枣仁,桃胶,铁丝威灵仙,小白及,小伸筋草,缬草,盐生肉苁蓉,阳起石,淫羊藿,玉竹等25个中药炮制规范,经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料审查、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核、专家组技术审评,起草标准条例规范,内容完善,符合甘肃省中藏药材标准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关于《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08-24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我局起草了《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意见的公告
2021-08-24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要求,在全市范围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市药品监管局拟定了重庆市药品监管改革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医保病人住院期间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13号
2021-08-24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本市相关规定,我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医保病人住院期间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延长有效期至规定日期。上述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内容如现行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1年7月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
2021-08-2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7月(2021年7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全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共报告法定传染病628584例,死亡1882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办函〔2021〕243号
2021-08-24 【广东省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第二个采购年度约定采购量的通知-湘医保招采函〔2021〕34号
2021-08-24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工作要求,现公布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第二个采购年度约定采购量,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2021年1-7月湖南省医疗和生育保险主要指标
2021-08-24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8-24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
2021-08-24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关于开展本市基础输液类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1〕73号
2021-08-24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为进一步开展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全面落实“品种分类挂网,价格议定成交”政策,现将开展本市基础输液类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2021年第二批创新服务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名单的公告
2021-08-24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创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我局已确定第二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创新服务名单,现予以公告。
关于印发推进上海市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沪卫妇幼〔2021〕29号
2021-08-24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在妇幼健康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广泛的实践应用,在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疗和预防保健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造福广大妇女儿童健康、守护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贡献。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1)86号)要求,结合本市妇幼健康工作实际,现就推进本市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制定本方案。
【宁夏】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药监综发〔2021〕18号)
2021-08-24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宁政办发〔2021〕23号)安排部署,围绕“两品一械”监管中心工作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等重点任务,不断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执法监管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突出抓好以下工作:详见正文。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广东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控中心工作职责和成员名单的通知-粤卫妇幼函〔2021〕22号
2021-08-24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量管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由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控中心主任提名,经所在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所在医疗机构同意,并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确定广东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组成人员名单。现将该中心的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各有关单位共同支持该中心及组成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关于公布2021年度安徽省健康素养巡讲专家的通知
2021-08-24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我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经各地推荐及专家评审,共遴选出鹿亮等48名同志为2021年度安徽省健康素养巡讲专家,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省级健康素养巡讲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将择优选拔一批专家进入省级专家库。进入省级专家库的人员可以“安徽省健康素养巡讲专家”名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健康科普宣讲,传播健康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将针对专家巡讲主题进行择优录制,并于近期在健康安徽官方公众号进行展播。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向云南省部分地区销售“一退两抗”药品的公告
2021-08-24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边境地区“一退两抗”药品销售的通知》(云药监通〔2021〕20号)要求,北京市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企业及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暂停向云南省边境地区25个县(市)(详见附件)网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如涉及暂停销售的具体区域及“一退两抗”药品的具体品种的有关问题,请咨询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2021-08-24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促进全省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04号
2021-08-24 【河北省人民政府】为促进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竞争新优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医药产业新体系,按照精准、可操作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情况的公示
2021-08-24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发〔2020〕132号)要求,现将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备开展“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甘肃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予以公示。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血细胞分析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8-24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为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血细胞分析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1〕61号)精神,经研究,对部分检验、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见正文。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1〕48号
2021-08-24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C-DRG收付费改革工作,提高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巩固提升三明医改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C-DRG改革实际情况,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对我市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进行修订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药监局关于参芪五味子胶囊等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1年 第100号)
2021-08-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参芪五味子胶囊等4种药品由处方药转化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一并发布。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对职业健康领域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函
2021-08-24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6号)要求,我委起草了《职业健康领域改革实施方案》,为确保相关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招标采购和价格技术支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8-24 【中国政府采购网】简要服务要求:1.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技术支持;2.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业务支持;3.药品、医用耗材监测评价技术支持;4.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技术支持;5.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管理技术支持;6.集中采购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7.项目综合运转支持服务。
关于开展京津冀联盟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价格联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8-24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采购范围: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
【新疆】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和重庆十省联盟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新医保〔2021〕90号
2021-08-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药品范围。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的62个品种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选价格(详见附件1);重庆联盟公布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的常用药、短缺药共41个品种(详见附件2、附件3)。全区所有参与集采的医药机构须通过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实施时间。2021年9月15日起开始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津政发〔2021〕14号
2021-08-23 【天津市人民政府】到2023年,数字化发展整体实力进入全国第一梯队。数字经济创新引领能力显著增强,成为全国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新高地。数字公共服务体系更加高效便捷,数字生活服务更加普惠可及。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全国领跑,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发展的数字治理新模式。“城市大脑”赋能发展的能力基本形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要突破,数据资源要素实现高效配置,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逐步完善。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厦卫政法〔2021〕238号
2021-08-23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将重新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印发给你们,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厦卫政法〔2020〕327号有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同时废止。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阶段性清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8号
2021-08-23 【国家医疗保障局】自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以来,医保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划拨、费用结算等工作有序开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按月结算的费用结算机制,为保障疫苗生产供应和接种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医保、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清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医保、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统一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信息交流,切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清算工作。
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挂网产品(第四批)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62号
2021-08-23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以委托生产方式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1-08-23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快河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推进我省医药产业品种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营造良好的医药营商环境,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发展,我局起草了《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以委托生产方式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9月22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药监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头孢氨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办〔2021〕44号
2021-08-23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我省组织对第二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品种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首年约定采购量为全省各医疗机构报送并确认中选产品的采购需求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首年采购周期从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由相关医疗机构委托各采购联合体牵头单位与中选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贯彻落实公共卫生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辽卫办发〔2021〕129号
2021-08-23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1〕17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贯彻落实公共卫生领域改革措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详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