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2月1日
李克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2020-12-01 【中国政府网】今年12月1日是第三十三个世界艾滋病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十三五”我国艾滋病防治取得显著成绩。要继续毫不松懈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防治体系和相关机制,强化政府、部门、社会、个人“四方责任”,聚焦突出难题和挑战,加大防控工作力度,进一步减少危险行为和疾病传播,加强科研攻关和药品供应保障,做好感染者困难救助和人文关怀,有效发挥社会力量防艾作用,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设健康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关于公开征求《可降解镁金属骨科植入物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0-12-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为应对医疗器械领域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促进新材料、新技术转化,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医疗器械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起草了《可降解镁金属骨科植入物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我省召开DRG分组与付费信息系统基本功能技术规范研讨会
2020-12-01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11月2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我省邯郸市召开DRG分组与付费信息系统基本功能技术规范研讨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新喜出席会议并致辞。熊先军指出,邯郸市在DRG分组与付费信息系统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召开这次会议,是为了深入研究探讨DRG分组与付费信息系统基本功能技术规范体系建设,为全面推进DRG付费方式改革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对下一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技术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医保基金监管联合飞行检查启动会在郑州召开
2020-12-01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11月29日上午,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在郑州建国饭店召开医保基金监管联合飞行检查启动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处长温思瑶、飞行检查组组长赵立英、王金梁,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晓灿、省卫健委行风办主任张勇、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稽核中心主任申成峰、郑州市医保局局长魏宁娣出席会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处长宋成玲主持会议。会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现场主持抽签仪式,从郑州市医保基金结算量前30名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抽取了新郑市人民医院、郑州人民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中牟县人民医院、荥阳市人民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新郑市中医院共计9家定点医疗机构。国家飞检组将根据数据筛查情况,讨论确定其中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国家飞检组实地检查对象,其他7家定点医疗机构将移交地方医保局进行自查。
国家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司司长许树强一行调研我省县域综合医改工作
2020-12-01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11月24日—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司司长许树强、副司长庄宁一行深入我省运城市,就县域综合医改相关工作进行调研。许树强一行先后深入万荣县贾村乡卫生院、盐湖区上郭乡卫生院和盐湖区医疗集团等单位,就县域综合医改、信息化建设、优质资源下沉、公共卫生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进行了详细了解和指导。同时指出,在医保打包付费、基层人员待遇提升、医防融合、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还要进一步认真研究,提出对策,积极创新突破。
肺结节CT影像辅助检测软件获批上市
2020-12-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批准了杭州深睿博联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创新产品“肺结节CT影像辅助检测软件”的注册。该产品属于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软件,基于深度学习技术的基本框架,可实现肺结节的自动检出。在保证肺结节检出准确性满足临床需求的基础上,提高检出效率,减轻医师工作量。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征求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0-12-01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加快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的要求,我委起草了《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0-12-01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我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结合本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决策事项包括下列事项:(一)我省卫生健康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和重要规划;(二)决定在本省实施的重大卫生健康建设项目;(三)决定对我省卫生健康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四)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江苏省中心开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调研
2020-12-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为深入了解江苏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哨点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推动哨点医院监测水平和能力提升,近期,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部分市中心组成调研组,开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调研。调研组分两批赴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连云港市中医院、靖江市中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开展实地调研。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67号
2020-12-01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适用平均工资问题:(一)我市2020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不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819元/年(5819元/月)。(二)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491元。
《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0-12-01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精神,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保障水平,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就医,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公布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0-12-01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根据《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文件》规定,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了第一批常用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现对中选结果进行公布。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药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0-12-01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处罚裁量的使用,减少行政处罚随意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行政处罚相关条款,起草了《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确定2020年度河北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冀卫办疾控函〔2020〕55号
2020-12-01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国卫办疾控发〔2016〕44号)《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国卫疾控慢病便函〔2016〕177号)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卫办疾控〔2020〕24号)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分别对各市申报的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进行了材料预审和现场技术评估。经评估,石家庄市平山县、元氏县,承德市丰宁县、滦平县、平泉市,秦皇岛市抚宁县,唐山市路南区,廊坊市固安县,保定市清苑区,沧州市任丘市,衡水市桃城区,邢台市南宫市,邯郸市丛台区、峰峰矿区、磁县、馆陶县、广平县、魏县等18个县(市、区)达到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标准;经复审,石家庄赵县、张家口市万全区、保定市高碑店市、邢台市襄都区、邯郸市永年区等5个县(市、区)保持了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标准。决定授予以上23个县(市、区)“河北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54号
2020-12-01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医疗保障监管新格局,共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行为,树立行业正气,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河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河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12-01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拟定了《河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河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为提高决策质量,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天津市 关于我市第三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医保信息维护的通知(2020年第十四期)(津结算中心发〔2020〕52号)
2020-12-0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7号)、《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药品信息调整操作规程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70号)、《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0〕6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医保药品经办管理实际,我们完成了第三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的信息维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规范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83号
2020-12-01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工资基数之和,应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保持一致;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应不低于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542元的60%,超过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3093.45元(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保持一致),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6626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照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542元进行申报核定,具体缴费比例按各统筹区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