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9月1日

2022.09.01
读要网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2022-09-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购已成为常态化消费方式,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也日趋活跃。为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服务水平,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要求创新服务模式,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2019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等,均对药品网络销售提出工作要求。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药品管理法》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销售药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可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亟需出台《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40号

2022-09-01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2022年第二期)的公示

2022-09-01 【国家药典委员会】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我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研究,形成了2022年第二期19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

【国家】焦红主持召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

2022-09-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8月31日,国家药监局局长焦红在京主持召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听取河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9-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法》聚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便群众用药、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制度设计等方面,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第三方平台管理以及各方责任义务等作出规定。 《办法》坚持以下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优化民生服务、方便群众购药等方面,全面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一是坚持便民惠民,以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托互联网技术优势,提升药品可及性;二是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行业依法依规健康发展;三是坚持以网管网,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实现技术赋能、智慧监管;四是坚持风险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科学开展制度设计;五是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国家】药审中心组织召开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发座谈会

2022-09-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推动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研发上市,8月29日下午,药审中心组织召开了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基准样品研制专题座谈会。会议邀请了25家中药生产企业的代表参加讨论。药审中心副主任周思源,中药民族药药学部、药理毒理学部、中药民族药临床部负责人及相关审评人员参加会议。

【国家】关于公开征求《一次性使用血液分离器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09-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修订了《一次性使用血液分离器具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4年第6号),形成了《一次性使用血液分离器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全国医疗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第五十期)

2022-09-01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70个统筹地区已启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2年第二期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公告-公告〔2022〕31号

2022-09-01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我局按照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北京市2022年药品(含药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抽检。现将抽验发现的3批次医疗器械产品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全省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药监办流通函〔2022〕282号

2022-09-01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严查严防严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风险,持续规范药械经营行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药械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召开全省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6号

2022-09-01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持续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稳健可持续发展,现就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福州市、厦门市行使部分省级事项审批权限的通告

2022-09-01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22〕31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赋予地方更大发展自主权,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9月1日起,委托福州市实施福州市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非自贸区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和“自贸区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备案”,委托厦门市实施厦门市辖区内企业申报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对应价格项目收费问题的通知

2022-09-01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和服务收费行为,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支持临床改良创新和技术进步,针对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和省属公立医院报送的新项目与我省现行价格项目存在对应的,进行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项目对接,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明确如下: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与我省现行价格项目对应并按规定提供服务的,按现行项目价格收取,互为对应的项目不得重复收费。新项目对接不改变我省现行价格项目规范,不得擅自改变价格项目内涵、项目编码或扩大收费范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对应表详见附件。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预审品种数据库的通告

2022-09-01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国市监药〔2020〕159号)、《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粤药监规许〔2021〕4号)要求,稳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工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品监管局)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预审品种数据库(以下简称预审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38号

2022-09-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贵州省医保局办公室关于支持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通知-黔医保办发〔2022〕7号

2022-09-01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近期,省内部分商业保险机构组建了共保体,面向全省推出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惠民保”)产品。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对进一步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有积极的作用。为丰富群众补充医疗保障产品选择,支持配合商业保险机构推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关于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22年第71号)

2022-09-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中药(不含中药材),化学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石家庄航空口岸进口。增加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承担石家庄航空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为石家庄航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开始承担石家庄航空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省局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药物警戒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9-01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压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主体责任,规范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搭建我省持有人药物警戒活动交流平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黑龙江省药物警戒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企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邮箱heilongjiang@adrs.org.cn,邮件主题注明“黑龙江省药物警戒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联系人:张铭、孙欣欣,联系电话:0451–53611532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告(2022年 第7号)

2022-09-01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核查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及合规性,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抽取部分已在我局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医院临床营养食品制备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等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意见的通告

2022-09-01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医院临床营养食品制备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央厨房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现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委邮箱(spc@swjw.hunan.gov.cn)。

关于印发《吉林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0号

2022-09-01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28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民政厅共同制定了《吉林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试点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09-01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吉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吉政办发〔2021〕59号)要求,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完善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22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 第六批50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公告

2022-09-01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六批50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江苏】关于建立“15分钟医保服务圈”验收考核机制和动态评估退出机制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2〕39号

2022-09-0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构建五级联动、城乡一体、全面覆盖的医保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基层“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运行质效,根据《江苏省“15分钟医保服务圈”三年全覆盖行动计划》(苏医保发﹝2022﹞30号)安排和工作实际,现就建立“15分钟医保服务圈”验收考核机制和动态评估退出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2-09-01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依法对疫苗的生产、流通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规定》,构建科学、有效的疫苗监督管理体系,确保疫苗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我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关于《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09-01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为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临床需求,规范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行为,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四川】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内江市2022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的公示

2022-09-01 【内江市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正式公布144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1号)和《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库》,为促进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群众需求,结合医疗机构申报情况,现将我市2022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示。

【宁夏】关于公布新增国家谈判药品直接挂网的通知

2022-09-01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新增规格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发[2021]182号)文件要求,现将9个新增国家谈判药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2022-09-01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普拉洛芬滴眼液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鲁药监规〔2022〕8号

2022-09-01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规范我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再次征求《四川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二稿)》意见的公告

2022-09-01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四川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二稿)》予以公布,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9月19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四川】关于更新部分企业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2〕224号

2022-09-01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根据《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10号)、《关于医用耗材基础类业务办理事项变更的通知》(川药招〔2021〕75号)及《关于公示部分企业医用耗材产品更新价格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2〕219号),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按程序对申报企业主动申请下调部分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价格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期结束,现将公示无异议的医用耗材产品更新后的联动参考价、我省最高参考价和我省参考价信息(详见附件)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公布执行,请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公示作调价准备,在限价基础下主动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