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9月27日

2023.09.27
读要网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三届课题研究成果评选结果的公告

2023-09-27 【国家医疗保障局】

经专家两轮计分评审,自49项课题研究成果中,评定出国家医疗保障局优秀课题研究成果奖15名,现予以公布。

【国家】全国卫生健康规划信息工作培训班在济南举办

2023-09-27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在济南举办全国卫生健康规划信息工作培训班。

【国家】关于开展2023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349号

2023-09-27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全民健康、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宣传主题为“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共同守护美好未来”。为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少年儿童心理健康,增进少年儿童健康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决定围绕2023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开展宣传活动。

【国家】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工作交流会议召开

2023-09-2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9月27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工作交流会议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召开。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增加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3〕515号

2023-09-2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申请增加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的请示》(吉药监文〔2023〕1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加田洪斌、赵海峰、卢海霞同志为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签发人,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的签发工作。

国家药监局组织召开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药品监管工作推进会

2023-09-2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9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药品监管工作推进会,听取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省(市)药监局在示范区建设中推进中药全链条监管改革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抗体偶联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46号)

2023-09-2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抗体偶联药物的非临床研究与评价,提高企业研发效率,药审中心组织起草了《抗体偶联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医保局举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智能审核和监控暨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专题培训班

2023-09-26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8日-19日,全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智能审核和监控暨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专题培训班在浙江省温州市成功举办。培训班重点围绕推动智能监管子系统深化应用、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等内容开展培训。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清辉出席开班式,作动员讲话,并带队在温州市、台州市调研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北京】本市前8个月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2.9%。卫生健康支出510.8亿元,增长7.2%

2023-09-27 【北京市人民政府】

卫生健康支出510.8亿元,增长7.2%,主要用于抓实抓细灾后环境卫生治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

【北京】关于报送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医疗机构需求量的通知

2023-09-26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本市参加了江西省牵头组织的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根据干扰素类药品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统一工作部署,请各医疗机构做好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上海区块链关键技术攻关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沪科〔2023〕292号

2023-09-2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区块链关键技术攻关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推进落实。

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结扎夹、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宜医保秘〔2023〕53 号

2023-09-27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结扎夹、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6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选聘反垄断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2023-09-2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反垄断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我省反垄断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提升反垄断工作效能,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建立反垄断专家库,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反垄断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26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为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以下简称中成药联盟集采)工作,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中成药联盟集采中选药品信息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31号

2023-09-27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ZGGZYHCDL202301)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精神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 年版)(试行)》的通知

2023-09-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精神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 年版)(试行)》已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3 年第 20 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家库建设及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卫健发〔2023〕21 号

2023-09-27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6号)等要求,为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科学决策能力,促进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我委制定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家库建设及其管理办法(试行)》。经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新增2023年第二批次(第二轮)贵州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通告

2023-09-27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要求,经医药机构申请、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现确定新增贵阳云岩梯加口腔门诊部等8家医疗机构和17家零售药店为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卫规〔2023〕3号

2023-09-26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建设和管理,我委根据《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河北实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基准清单(试行)》的通知-黑药监规〔2023〕5号

2023-09-27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全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2023年9月18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4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印发《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基准清单(试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湖北】关于湖北省采购准入药品增补挂网价(第二十四次)申(投)诉结果确认的通知

2023-09-27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湖北省采购准入药品增补挂网价(第二十四次)公示的申(投)诉已处理完毕,请相关企业登录药品采购准入系统对申(投)诉结果进行查看并确认。登录及查看确认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7日(3个工作日)。对申(投)诉结果拒绝或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价格调整。

【江苏】关于公布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苏公易发〔2023〕355号

2023-09-26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公布药品阳光挂网品种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142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阳光采购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关于公布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苏公易发〔2023〕356号

2023-09-26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关于公布执行首次批准注册医用耗材和其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的函》(苏价采中心械函〔2023〕117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关于公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苏公易发〔2023〕357号

2023-09-26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公布药品阳光挂网品种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142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9号

2023-09-27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经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蒙药)制剂备案后监督检查的通知-内药监中蒙函〔2023〕44号

2023-09-27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蒙药)制剂备案管理的通知》(内药监中蒙函〔2023〕33号)以来,相关医疗机构陆续开展自查,目前我局已收到39家医疗机构制剂自查报告并完成了审查。

【青海】关于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的通知

2023-09-27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迁移数据信息维护的通知》要求,开展已挂网医用耗材相关数据迁移工作,部分医用耗材注册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挂网企业等信息发生变更,对变更信息进行公示,现予以变更。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山东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3-09-27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行为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山东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用202309版西药中成药、医保耗材编码的通知

2023-09-27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为便于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到相关待遇,减少编码执行时间不一致对医保结算带来的影响,经研究,全省将统一启用202309版西药中成药、医保耗材编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医警协同联防联控艾滋病工作机制的通知-浙卫发〔2023〕25号

2023-09-27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艾滋病是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传染病。近年来,我省积极创新艾滋病综合防治技术,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但重点病例管控存在缺失、重点人群主动检测发现不足等影响艾滋病流行的危险因素更趋多样化和复杂化,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强化卫生健康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协同合作,推动解决新时期我省艾滋病防控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艾滋病防治条例》《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司发通〔2015〕49号)等,制定本工作机制。

【浙江】关于下调部分在线交易药品联动(采购)价格的通知

2023-09-27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企业主动申请下调其在我省在线交易药品联动(采购)价格。经研究,同意企业的降价申请,价格调整自2023年9月28日起执行(具体产品详见附件)。

【浙江】关于公布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在线产品价格投诉处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第五批)

2023-09-27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在线产品,因价格等原因被投诉。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规定,通过核查、公示等程序,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做如下处理:

【浙江】关于公布部分产品价格信息的通知(三十六)

2023-09-27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前期已挂网产品中,企业补充递交了相关价格信息,经公示、澄清等程序,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具体价格至“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交易系统内查询),自2023年9月28日起执行。

【四川】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自贡市定点医疗机构按DRG点数法付费管理补充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09-27 【自贡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自贡市定点医疗机构按DRG点数法付费管理补充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