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4月30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217号
2021-04-30 【国家卫健委】各医院按照2021年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地区分布表(附件1)派出医疗队,重点开展巡回医疗、技术支援和管理指导、人员培训、搭建远程医疗协作网工作。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药监发〔2021〕117号
2021-04-30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可能产生影响的风险程度,确定变更类别,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备案后实施或报告。药品上市后变更不得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不良影响。北京市药监局鼓励持有人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持有人经充分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后,确定为备案类变更的,应向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其中,属于“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的,向市药监局提出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属于其他类别变更的,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业务应用”系统,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注册网上申报的公告》有关要求进行备案。同一品种多个备案类变更事项可合并办理。持有人在充分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基础上,仍无法确定变更管理类别的,可在完成相应研究后,向市药监局申请沟通;持有人需要降低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的变更管理类别或降低持有人变更清单中的变更管理类别的,持有人应当在充分研究、评估和必要验证的基础上向市药监局申请沟通。鼓励持有人对各类别变更进行沟通。
天津市关于落实第四批国家集采、京津冀“3+N”联盟采购等 相关药品信息维护的通知
2021-04-30 【天津市医保局】依据信息采集、企业确认、信息公示等情况,将附件1中242个品规的医保药品进行医保政策信息维护;将附件2中的41个品规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药品备注(限定支付范围)、增付比例、门诊特定疾病用药范围等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做好新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的信息对接工作,做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调整等信息维护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将在6月1日前完成未中选药品降价、不符合价格调整原则的药品停止挂网采购并退出医保支付的相关工作。
【辽宁】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约诊疗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1〕19号
2021-04-30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一)总体要求: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面建立预约诊疗制度,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以内,预约号源投放率达到70%以上,结合新医保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预约患者诊疗费医保支付。 (二)预约诊疗内容: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提供门诊分时段预约、核酸检测预约、住院预约和择期手术预约,康复预约等。三级医院还应当提供检查检验集中预约、门诊治疗预约、取药预约等服务。开展日间手术的医院应当提供日间手术预约。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提供停取车等延伸预约服务。
关于新增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6号
2021-04-30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按照自愿的原则,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或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子女购买“沪惠保”。购买时,可授权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称“市医保中心”)和承保的商业保险机构划扣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也可用现金支付。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用现金支付购买“沪惠保”。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药政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卫药政〔2021〕5号
2021-04-3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工作: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水平;开展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加强特殊药品使用和管理;做好相关规范、路径的落实工作。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印发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药监综械管〔2021〕23号
2021-04-30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重点排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和红外体温计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特别是应急审批投产、跨界转产的生产企业,以及产品质量不合格、质量体系有缺陷等生产经营企业。(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聚焦冠脉支架等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重点排查生产企业是否严把原材料审核和供应商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成品放行管控是否到位,追溯体系是否健全,对发现的不良事件是否及时开展调查评价;中选产品配送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并做好相应记录;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验收和贮存等质量管理。 (三)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组织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全面风险排查,重点关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球囊扩张导管、除颤器、封堵器、骨科材料、吻合器等高值医用耗材以及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1〕94号
2021-04-30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45个中选供应陕西的药品按照中选价格挂网,同企业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的药品按中选价格差比后挂网。执行时间为5月20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完善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45号
2021-04-30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控制医疗成本为重点,通过完善分类统一的大型医用设备采购规则、技术标准、操作规范,规范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行为,推动大型医用设备阳光交易,实现医疗机构采购功能适用、技术适宜、价格合理的大型医用设备,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使用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采购200万元以上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取得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有效期内),由省医保局组织,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称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承担集中采购工作。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函〔2021〕99号
2021-04-30 【山东省卫健委】每个设区市至少有一个县(市、区)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市可增加试点范围。
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1-04-30 【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到2021年底,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支付方式、药械集采、基金监管、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意见》提出,探索推进市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探索推进省级统筹。推进五大经济区基本医疗保障协同发展,逐步构建制度统一、政策趋同、机制健全、服务均等的区域医疗保障体系。加快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研究制定四市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探索推动成渝两地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除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外,还将建立省级统一的智能监控系统,逐步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有关医保基金的信息将建立强制披露制度,推动定点医药机构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完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关于2020版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异名库新增、变更第四批数据、2019版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异名库新增目录第七批修正的通知
2021-04-30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由于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变更产品信息及增加包装规格,现对2020版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异名库进行第四批新增、第四批变更、2019版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异名库新增目录第七批修正,特此通知。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深入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2021-04-30 【国家卫生健康委】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在视察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总医院时强调,健康是幸福生活最重要的指标,健康是1,其他是后面的0,没有1,再多的0也没有意义。他指出,三明医改体现了人民至上、敢为人先,其经验值得各地因地制宜借鉴。要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为人民健康提供可靠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总结推广三明经验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和工作方法,组织开展总结评估,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认定三明市为全国深化医改经验推广基地,持续加大经验推广力度。4月27日,体制改革司邀请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詹积富、副市长张文珍等一行,开展学习交流。詹积富同志作了三明医改专题报告,并同与会同志深入交流讨论。会议由体改司司长许树强主持,驻委纪检监察组及基层司等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和有关同志,共计60余人参加。
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旅游出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04-30 【国家卫生健康委】“五一”假期来临,广大人民群众出游热情高涨,全国预计将迎来旅游出行高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假日市场安全有序,现提出以下要求。
临时起搏器获批上市
2021-04-3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批准了深圳市先健心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创新产品“临时起搏器”的注册申请。 该产品由非植入式脉冲发生器及患者电缆组成。适用于心房或心室的体外临时起搏;也适用于在起搏器和除颤器植入过程中用于对起搏电极系统进行分析。
2021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2021-04-3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29日,2021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0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沈传勇作2020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报告。辽宁、浙江、福建、山东、四川省级监测评价机构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
【内蒙古】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86号
2021-04-30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挂网药品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0〕23号),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按季度常态化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通知如下。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川卫函〔2021〕93号
2021-04-30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21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山东】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13号
2021-04-29 【山东省医保局】附件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为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下浮10%-30%。调价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根据调整价格同步调整支付标准。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做好本市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切实搞好价格衔接。
上海药品集中采购文件(SH-DL2021-1)
2021-04-29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北京市关于开展国家集采部分到期药品(第一批续签和第二批)带量采购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4-29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凡符合《通知》“一、品种范围”“四、申报要求”的且有意愿参加本次带量采购的产品,均可参加本次信息申报。其他产品无需申报。已在平台数据库内且无需更新相关信息的产品,自4月29日9:00至5月7日16:00,登录平台确认产品信息并填报价格、产能等相关信息即可;基础信息需要更新的产品,须在4月29日9:00至5月5日24:00期间,在平台提交产品基础信息变更申请;5月7日9:00至16:00填报价格、产能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