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3月1日

2023.03.01
读要网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3号

2023-03-01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细管理、蹄疾步稳为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经济合理、方便可及的医药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3-03-01 【国家统计局】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经济保持增长,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创新驱动深入推进,改革开放蹄疾步稳,就业物价总体平稳,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人民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迈出坚实步伐。全年国内生产总值[2]1210207亿元,比上年增长3.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8345亿元,比上年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483164亿元,增长3.8%;第三产业增加值638698亿元,增长2.3%。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7.3%,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9.9%,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2.8%。全年最终消费支出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个百分点,资本形成总额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5个百分点,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5个百分点。全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85698元,比上年增长3.0%。国民总收入[3]1197215亿元,比上年增长2.8%。全员劳动生产率[4]为152977元/人,比上年提高4.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防聋治聋技术指导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46号

2023-03-0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5年7月,我委成立了全国防聋治聋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自成立以来,指导组协助政府承担了防聋治聋技术支持和指导工作,为我国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18年指导组进行了第一次换届,目前任期已届满。为更好地发挥指导组的技术指导作用,充分调动领域专家的积极性,我委决定对指导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经各地推荐并结合专家意见,确定了调整后的指导组专家名单(见附件)。 本届指导组任期3年,主要职责是:协助国家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落实全国耳与健康有关政策措施,建设耳与听力健康国家级工作网络,组织建设全国耳与听力健康专家队伍,开展耳与听力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推动适宜耳科技术的研究、推广普及和规范化临床应用,开展耳与听力健康相关学术交流等。指导组办公室设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国家】药审中心“以患者为核心的罕见疾病药物研发”研究课题调研会顺利召开

2023-02-2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3年2月28日是第16个国际罕见病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与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共同组织召开了“以患者为核心的罕见疾病药物研发”研究课题调研会。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2022年国务院部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有关情况

2023-02-28 【中国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于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科技部党组成员、秘书长林新,农业农村部总经济师、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魏百刚,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办公厅主任赵增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田世宏和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言人介绍2022年国务院部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氢溴酸氘瑞米德韦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2023-03-0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治疗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根据氢溴酸氘瑞米德韦首发报价结果,确定氢溴酸氘瑞米德韦(规格:0.1g,包装36片/瓶,1瓶/盒)最高支付标准为795元/盒,自2023年2月13日起执行。最高支付标准联动天津市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价格,按甲类药品支付。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2023-03-0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治疗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根据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首发报价结果,确定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规格:先诺特韦片0.375g/利托那韦片0.1g,包装30片/盒)最高支付标准为750元/瓶,自2023年2月7日起执行。最高支付标准联动天津市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价格,按甲类药品支付。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莫诺拉韦胶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2023-03-0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治疗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根据莫诺拉韦胶囊首发报价结果,确定莫诺拉韦胶囊(规格:0.2g,包装40粒/瓶)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瓶,自2023年1月17日起执行。最高支付标准联动天津市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价格,按甲类药品支付。

【上海】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卫发〔2023〕2号

2023-03-0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本市卫生健康工作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在市委市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坚持人民城市理念,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着力打造整合型、智慧化、高品质健康服务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健康之基。

【安徽】安庆市2023年部分公立医疗机构 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表(二)

2023-03-01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判断个体是否已存在营养不良或者有营养不良风险的医学专业筛查,以判断患者是否需要进行详细的营养评定或肠内外营养治疗计划。

【安徽铜陵】关于规范完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铜医保办〔2023〕14号

2023-03-01 【铜陵市医疗保障局】

规范整合后,设立15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原17个涉及口腔种植的专科项目。规范整合后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见附件,所标注价格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

【广东】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3-01 【佛山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规范整合广东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将原广东省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口腔种植类项目整合修订为15个主项目,清理废止原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不再使用和重复的15个项目(见“附件2”),将现行市场调节价的牙种植体植入术和种植即刻修复术项目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项目。

【广东】关于公布清远市口腔种植和新型冠状病毒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清医保综〔2023〕13号

2023-03-01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省医保局公布的整合口腔种植类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项;新增新型冠状病毒类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项。

【广东】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医保发〔2023〕6号

2023-02-28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广东】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的通知-深医保发〔2023〕5号

2023-02-28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种植体植入(单颗)”等28项(含15个主项目、13个子项目)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见附件1),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

【广东】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肇医保发〔2023〕7号

2023-02-28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通知》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有关精神和要求,参考省医保部门制定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价,结合我市医疗机构临床业务需求,我局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15个主项目共28个子项目医疗服务制定价格(详见附件1)。

【广东】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珠医保〔2023〕19号

2023-02-28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关于印发<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作要点>(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4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广西】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7号

2023-03-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从2023年3月1日起,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将《2022年药品目录》新增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琼医保〔2023〕31号

2023-03-01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2022〕127号)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的操作要点》(医保价采〔2022〕140号)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通知如下:

【河南】关于印发《郑州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3-01 【郑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办法(试行)》(郑医保办〔2021〕9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按病种分值付费(以下简称:DIP)工作的有效落实,切实提高基金监管效率,增强监管透明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试行电子证照的公告(2023年第7号)

2023-03-01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2023年4月1日起,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提出申请并获准生产、延续、变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始发放医疗器械电子生产许可证。

【广东】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3-02-28 【江门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 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 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公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20230227)公示

2023-03-0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现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20230227)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日。

关于《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20230227)公示

2023-03-0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现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20230227)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日。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药物警戒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3-03-01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推进《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宣贯和实施,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健全药物警戒体系,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物警戒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工作,提高药物警戒水平。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晋药监办〔2023〕12号

2023-03-01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持续强化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等重点企业、网络销售等重点环节和医疗美容使用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严查违法违规,严控安全风险。

西藏自治区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藏医保〔2023〕14号

2023-03-01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一)2022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种,其中西药1293种,中成药1311(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363个(含西药293个、中成药70个),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我区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其中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藏医保〔2021〕84号)同时废止。(二)全区统一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各地(市)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调整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以药品通用名称为依据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不得按商品名进行限定。自治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要根据新版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调整更新信息系统,保证新版药品目录及时落地。

【新疆】关于进一步加强复方地芬诺酯片等药品管理的通知-新药监药〔2023〕39号

2023-03-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曲马多片、氨酚曲马多片以及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依托咪酯注射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杜绝对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安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复方地芬诺酯片等药品管理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3〕13号)要求,自治区药监局、公安厅、新疆邮政管理局全面加强对上述药品的联合监管,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复方地芬诺酯片等药品管理的通知》,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2023版)》的通知

2023-03-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着力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的目标,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六统一”和“四最”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对部分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进行优化。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医保〔2023〕42号

2023-03-01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范围。《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个,其中西药部分1293个,中成药部分1311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363个(含西药293个、中成药70个)。另外,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个。

【河南郑州】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郑医保办〔2023〕4 号

2023-03-01 【郑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8号)文件要求,现将郑州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