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9月18日

2021.09.18
读要网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YY 0671-2021《医疗器械睡眠呼吸暂停治疗面罩和应用附件》等 63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109号)

2021-09-1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YY 0671-2021《医疗器械 睡眠呼吸暂停治疗 面罩和应用附件》等63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已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适用范围和实施日期见附件。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1年第71号)

2021-09-1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的通告(2021年第70号)

2021-09-1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公开征求《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产品申报上市临床风险管理计划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09-1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治疗产品具有新颖性、复杂性和技术特异性的特点,随着此类产品的研发进展和陆续申报上市,为促进企业及早发现此类产品的风险,提供有效地风险最小措施,确保上市后安全性风险可控,有必要对申报上市的临床风险管理计划提出要求和提供指导。我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产品申报上市临床风险管理计划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依巴斯汀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16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40号)

2021-09-1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研究,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依巴斯汀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16项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1、2)。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院前医疗急救标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475号

2021-09-18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号),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我委组织设计了院前医疗急救标识,并对其规范使用和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详见正文。

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2021年9月17日)

2021-09-18 【国家卫生健康委】

现将部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近期公开通报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转载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报2021年第7期

2021-09-18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报2021年第6期

2021-09-18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114号 )

2021-09-18 【国家药监局】

在《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0年 第106号)规定的9大类69个品种的基础上,将其余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纳入第二批实施唯一标识范围。支持和鼓励其他医疗器械品种实施唯一标识。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

2021-09-18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9〕4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16号)以及省统计局提供的有关数据,现就2021年以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四项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详见正文。

关于公布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科研失信名单的通知

2021-09-18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清理超期科研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委对2016-2018年已列入我委科技计划课题进行集中清理,共办理结题1043项,延期66项,经项目执行单位进行自查、核实与确认,55项课题列为科研失信项目。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附件),并对失信项目负责人做出连续两年(2021-2022年度)禁止申报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计划、新技术推广项目、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奖以及任何推荐工作的处罚。各项目执行单位及医学科研工作者要引以为戒,提高科研自律性、责任意识,并根据《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要求,加强科研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形成我省医药卫生科研良性健康发展的格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09-18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要求,加强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市药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市医保局研究起草了《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1-09-18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现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工作分工方案。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征集2022年度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的通知

2021-09-18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建立完善我省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提升我省卫生健康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提高公众健康水平和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结合全省卫生健康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按照我委有关工作部署,2022年度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征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办通〔2021〕66号

2021-09-18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鄂卫通〔2021〕13号),为切实做好2021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2021年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1-09-18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和《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要求,我局会同浙江省财政厅拟订了《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局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药监办[2021]48号

2021-09-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促进我局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2021年修订版),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局《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进行修订,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局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2021年修订版)印发你们,供相关处室参照适用。

关于公布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1-09-18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按照《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1-1)》规定,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了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公布中选结果(详见附件)。请联盟各地区于2022年3-4月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由联盟各地区确定。

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一批)公示

2021-09-18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和《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编制工作安排,我局已组织完成第十一批15个品种的标准审评工作,现予以公示。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示深圳市健康科普专家库第一批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2021-09-18 【深圳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关于遴选健康科普专家及报送健康科普作品的通知》(深卫健爱卫〔2020〕4号),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料遴选及相关评审,我委拟聘任胡冰彬等484位同志为深圳市健康科普专家库第一批专家组成员(见附件)。现官网对专家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8-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委如实反映,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公示完毕将对入选健康科普专家颁发聘书,按首席健康科普专家、一级健康科普专家、二级健康科普专家、三级健康科普专家聘用,每批聘期最长为2年。

关于开展2021年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三批中成药品正式议价谈判工作的通知

2021-09-18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议价谈判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议价谈判的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相关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吉林省医药集中采购人机对话系统”,通过远程方式与专家组进行谈判,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二。本次议价谈判,同一药品有多个包装的,由企业在“人机对话系统”内选择代表品进行议价谈判。代表品包装价格由最终确认的制剂价格乘以包装数量计算。代表品以外的其他包装价格,由代表品制剂价格乘以包装数量计算。

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产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1-09-18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产品范围:已在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称“省平台”)挂网,与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产品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的其他非山东中选挂网产品。.申报截至时间:2021年9月27日17:00。对已在外省实现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的产品,进行价格联动,或以更低的价格进行自主报价;对在外省尚未实现价格调整的产品,参照中选产品价格、已实现价格调整的产品价格、省平台原挂网价格、原挂网价格与中选产品价格的倍数进行自主合理报价。

2021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拟推荐提名项目(第二批)公示:便民利民的智慧就医平台等

2021-09-18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度重庆市科技进步奖公示-便民利民的智慧就医平台等公示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46号

2021-09-18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我局制定了《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评估细则》《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详见文件具体内容。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21〕106号

2021-09-18 【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持续加强当前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范围内的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加强处方点评结果公示、反馈及利用;要完善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为后续调整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打好基础;要采取综合措施,持续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等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1〕59号

2021-09-18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等19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变更。

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1〕61号

2021-09-18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统一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血液透析中心,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符合如下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自愿申请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市、区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管理办法》规定,具体落实好相关工作。

关于做好“十一省联盟”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1〕63号

2021-09-18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湘部队医院全部参加,鼓励其他协议医疗机构自主参加。药品范围:“十一省联盟”湖南中选药品(详见附件1)。本轮采购周期为1年,自2021年9月25日起计算。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7批次监督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辽药监告〔2021〕70号

2021-09-18 【辽宁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截至9月10日,共发现不符合规定药品7批次(详见附件),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查处。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河南省首批公立医疗机构联盟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1-09-18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本次联盟采购委托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负责,牵头成立联盟采购办公室做好联盟采购日常工作。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负责有关联络工作,统筹协调联盟采购相关事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联盟采购的平台服务和技术支持。 为加强对联盟采购工作的领导,增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长刘章锁同志为本次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副组长,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供处处长李静同志为本次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