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3月15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常用临床医学名词(2023年版)的通知-国卫医政函〔2024〕54号
2024-03-15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进医学名词术语统一和规范使用,我委组织对《常用临床医学名词(2019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常用临床医学名词(2023年版)》(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司”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等在相关工作中参考使用。
国家药监局关于清喉咽颗粒等3种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4年第23号)
2024-03-1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清喉咽颗粒、固肾合剂、清热解毒片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一并发布。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的公告(2024年第21号)
2024-03-1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改革完善放射性药品审评审批管理体系的意见》,鼓励有能力和条件的药品检验机构开展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能力的建设,增加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依职责做好相关检验机构建设的指导工作。
【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审查结果公示(2024年第3号)
2024-03-1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国家药监局2018年第83号公告)要求,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进行了审查,拟同意以下申请项目进入特别审查程序,现予以公示。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保障政务信息直报点增补申请工作的公告
2024-03-14 【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政务信息直报点(下文简称“直报点”)可直接向国家医疗保障局报送信息,是“下情直达”的通道、多角度了解基层情况的窗口、真实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自2020年直报点工作启动以来,各直报点积极主动报送了一批有价值的信息,为医保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国家】余艳红出席高质量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推进会
2024-03-1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3月14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的高质量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推进会在京召开,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余艳红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黄璐琦主持会议。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北京市营养创新平台建设单位的公告
2024-03-15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推进北京市营养创新平台建设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北京市营养创新平台建设单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4〕2号
2024-03-15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为推进科技专家库建设,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根据科技管理有关规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研究修订了《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沪科〔2024〕57号
2024-03-15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2024年,本市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开展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上海】关于开展胰岛素专项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4-03-15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为做好胰岛素专项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自2024年3月15日起,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胰岛素专项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03-15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2月29日,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医保规〔2024〕2号)。现解读如下:
【福建】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省新增上门服务费等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明医保规〔2024〕4号
2024-03-15 【三明市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上门服务费等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3号)精神,为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促进新技术新项目临床运用,落实省新增上门服务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
2024-03-15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工作部署,按照《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201)、《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202)、《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103)约定,为做好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采”)第二采购年续签中选/备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再次征求《贵州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4-03-15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由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牵头组织制定的《贵州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6日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已根据反馈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10个工作日。
【河南】关于开展平台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17号
2024-03-15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相关工作的函》(医保办函〔2023〕104号)要求,结合我省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平台药品挂网价格,纠正部分药品在我省实施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现组织开展已在我省挂网的药品省际价格联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河南】关于明确医用耗材价格联动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15号
2024-03-14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85号)价格管理规定,对未按《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用耗材价格联动试点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3〕14号)要求开展价格联动的骨科类医用耗材产品,相关企业须按《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87号)价格联动程序,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填报联动价格信息,经公示后,符合豫医保办函〔2023〕14号文件要求的,恢复交易资格并执行价格联动结果。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示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2024-03-15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们先后手 2023年11月、2024年1月组织开展了相关医院申报试行的107 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评审工作。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4-03-15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为稳妥有序推进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湖南】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16号
2024-03-15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3-2)、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23-2)中选结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辽宁】关于执行人工肩关节系统-肱骨头等263个耗材主动降价结果的通知
2024-03-15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投标的263个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全省统一采购清单和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3月20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北疆行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办中(蒙)综合字〔2024〕160号
2024-03-15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了大力弘扬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展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承创新发展成果,推动中医药(蒙医药)融入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及《“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健康内蒙古——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北疆行实施方案》,广泛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活动,助推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续签中选产品采购使用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4〕22号
2024-03-14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JYPDL202201)》《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JYPDL202103)》有关“首年采购期满后,续签协议时,中选/备选产品续签的价格联动本企业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的规定,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药品联动价格结果已产生,为做好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续签中选产品采购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十九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4〕21 号
2024-03-14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继续扩大改革成效,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的公告》(国联采字〔2023〕2号)、《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和省际联盟联合采购办公室《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N-YPLM2023-1)要求,现就我省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第九批国采”)和十九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条件若干细化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4-03-15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保证流通环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我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等规定,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条件若干细化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办理经营备案的企业,未达到规定条件的,拟要求在《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条件若干细化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规定要求,并办理相关变更业务。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3号
2024-03-14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9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卫职健函〔2024〕4号
2024-03-15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加强我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的管理,规范专家行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职业健康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山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4〕18 号
2024-03-15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药品联采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以下简称《采购文件》)以及《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第九批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三五批集采部分药品续签接续和山东中药配方颗粒河南十九省药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4〕17 号
2024-03-15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药品联采办《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的公告》(国联采字〔2021〕2号)、江苏省医保局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苏陕联盟接续采购公告(一》、山东省医保局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 (SD-YPDL2023-1》》、河南省医保局《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N-YPLM2023-1 )》(以下简称“《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相关药品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四川】阿坝州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核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2024-03-15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公立医疗机构申请的“门诊静脉输液”等28项医疗服进行了资料审核、成本测算等程序,并拟定了价格,现予以公示。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03-15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浙江省药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将法治建设贯穿于药品监管全过程,有效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重庆】《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4-03-15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负担,完善生育保障制度,重庆市医保局起草了《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4年3月21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