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1月8日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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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公开征求《新药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2022-11-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药物临床研发和评价中的获益-风险评估,提供可参考的技术规范,我中心起草了《新药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经中心内部讨论,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国家】关于公开征求《儿童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2022-11-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与成人抗肿瘤药物的研发热度相比,儿童抗肿瘤药的研发明显不足。儿童肿瘤治疗领域存在更为迫切的临床需求;同时,相较于成人,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的难度也更大。

【国家】关于发布《临床化学检验基本技术标准》等4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22〕12号

2022-11-0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发布《临床化学检验基本技术标准》等4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检验医学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370号

2022-11-0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及“十四五”时期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的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引领医学科学发展和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检验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2022-11-0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规范标识,引导科学合理使用特医食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

【国家】关于发布《中国健康老年人标准》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22〕9号

2022-11-0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发布《中国健康老年人标准》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国家】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7岁以下儿童生长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22〕8号

2022-11-0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该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WS/T?423—2013、《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卫妇社儿卫便函〔2009〕116号)同时废止。

【国家】关于发布《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22〕10号

2022-11-0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发布《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国家】关于发布《卫生健康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标准》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22〕11号

2022-11-0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发布《卫生健康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标准》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国家】关于气体杂质测定-气体检测管法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2-11-08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制定气体杂质测定-气体检测管法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药用辅料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1和2)。

【国家】关于太子参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第二次)

2022-11-08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制定太子参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太子参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因本标准为二次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国家】关于红花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第二次)

2022-11-08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制定红花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红花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因本标准为二次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国家】关于气体水分测定-露点法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2-11-08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制定气体水分测定-露点法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口服调释制剂乙醇剂量倾泻试验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38号)

2022-11-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溶出曲线研究的问答》的通告(2022年第39号)

2022-11-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规范和指导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时的溶出曲线研究,提供可参考的技术标准,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溶出曲线研究的问答》(见附件)。

【国家】关于公开征求《经导管植入主动脉瓣膜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四项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2022-11-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起草及修订了《经导管植入主动脉瓣膜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乳房植入物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附件2)、《软性亲水接触镜说明书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硬性角膜接触镜说明书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附件4)。

【国家】全国医疗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第五十二期)

2022-11-08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全国86.9%的统筹地区(344个)已启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国家】违法违规开展中医药服务典型案例

2022-11-08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北京某中医门诊部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案。北京某中医门诊部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北京某中医门诊部进行罚款人民币3000元、没收器械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320元处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0号

2022-11-08 【中国人民政府】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参与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天津市医保局《关于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11-08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1号)文件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湖南】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沙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 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51号

2022-11-08 【长沙市人民政府】

《长沙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关于公开征求楚雄州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2-11-08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为加快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医保〔2020〕149号)要求,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会同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草拟了《楚雄州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重大程序决策规定和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发〔2018〕10号)有关规定,现将《楚雄州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医药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家共识(2022年10月修订版)》的通知-闽卫中医函〔2022〕1483号

2022-11-08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指导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我委组织省级中医药专家对《福建省中医药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家共识(2022年试行版)》进行修订,编写了《福建省中医药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家共识(2022年10月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防治实际,辨证论治,合理使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健康福建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的通知-闽卫中医〔2022〕124号

2022-11-08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等要求,实施好《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健康福建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启动2022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卫中医函〔2022〕1492号

2022-11-08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启动2022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医政函〔2022〕2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118号

2022-11-08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药品范围。本次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确定的60个品种,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福建省)中选供应品种清单详见附件1,备供药品清单详见附件2。中选结果于2022年11月24日在福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执行,11月28日起,中选药品、备供药品和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同步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机构院内信息系统调整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314号

2022-11-08 【海南省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药品(包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含疫苗,下同)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2〕267号

2022-11-08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将于2022年11月30日0时起正式执行国家组织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价格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市监竞争规〔2022〕58号

2022-11-08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价格公示办法(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批)的公告(2022年第53号)

2022-11-08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申报工作流程><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湘药监发〔2021〕15号)及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第十批26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即日起正式实施。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九批)的公告(2022年第52号)

2022-11-08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申报工作流程><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湘药监发〔2021〕15号)及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九批26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即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药监发〔2022〕29号

2022-11-08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湖南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湖南省药品监督抽验及质量公告管理规定》(湘食药监发〔2014〕1号)同时废止。

【湖南】关于明确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执行过程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医保招采函〔2022〕60号

2022-11-08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在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医保招采子系统)落地执行以来,全省各地各相关单位主动作为,实现了医保招采子系统上线运行的平稳衔接,确保了临床保障需求及患者用药的平稳替换。

【吉林】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居家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31号

2022-11-08 【吉林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居家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试点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2-11-08 【江西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健康江西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55号),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具体数额见附件1),用于支持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及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

关于发布实施《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七批)的公告

2022-11-08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及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吴茱萸(石虎)、白薇(白薇)及蝉蜕等28个品种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审定,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浙江】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金医保发〔2021〕80号

2022-11-08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1号)要求,现将金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疆】2022年克拉玛依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权重谈判结果公示

2022-11-08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为平稳推进克拉玛依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优化克拉玛依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病组权重,加强医保与医疗机构协商机制,使DRG病组权重更加贴合医疗临床实际,克拉玛依市已于2022年10月14日完成本统筹地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权重谈判和论证工作,现就权重谈判和论证结果进行公示,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内蒙古】弹簧圈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

2022-11-08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 号)和《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 号)要求,由吉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等省(区、市)医疗保障局组成省际联盟,委派代表组成弹簧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江苏】南通市DRG基础病组遴选结果公示

2022-11-08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南通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DRG点数法付费管理办法(试行)》(通医保发〔2022〕57号)要求,为支持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经专家论证,我局遴选了脑缺血性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DRG编码:BR25)等20个临床诊疗成熟、技术差异不大、医疗费用稳定的病组(详见附件),拟作为我市DRG付费基础病组。基础病组不设病组差异系数,在全市所有试点医疗机构,实行同病同价。

【福建】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定点医疗机构2022年度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基金付费总额控制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2〕173号

2022-11-08 【莆田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规〔2022〕1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2022年度门诊特殊病种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付费总额控制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2〕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现就调整2022年度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基金付费总额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关于开展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新增工作的通知

2022-11-07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中心发〔2021〕18号)要求,为满足省直参保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促进护理机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便捷的护理服务,经研究,拟新增部分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优化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陕药监办发〔2022〕75号

2022-11-08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以高质量监管和服务促进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药监发〔2021〕37号)相关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医疗器械市场发展活力,促进全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进一步优化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九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陕西省趁鲜切制药材品种目录(第一批)》和《陕西省趁鲜切制药材质量标准编制要求》的通知-陕药监函〔2022〕365号

2022-11-08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陕西省趁鲜切制药材品种目录(第一批)》及《陕西省趁鲜切制药材质量标准编制要求》(见附件1、2),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意见,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11-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完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办法,现将《乌鲁木齐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乌鲁木齐统筹地区按要求做好DRG付费结算工作。其他统筹地区参照执行。

【浙江】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2-11-08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我局起草了《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1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以单位名义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加盖公章。

【宁夏】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卫医保发〔2022〕49号

2022-11-08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为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用效率,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111号)精神,现就我市修订、废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重庆】关于我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2022-11-08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我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安排,现将我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示如下:详见正文。公示期:2022年11月8日—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