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6月7日
【国家】关于公开征求《儿童临床试验药物警戒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4-06-0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随着我国鼓励和推进儿童用药的研发创新,儿童药物临床试验逐渐增多。儿童的体格、生理及心理发育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药物进入体内后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及对药物的反应与成人之间可能存在显著差异,从而决定了儿童受试者在临床试验中可能面临不同于成人的其他安全风险。
【国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4〕29号
2024-06-06 【中国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中检院与广州实验室联合召开黏膜免疫疫苗研究专题会议
2024-06-0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31日,在国家重大课题支持下,中检院与广州实验室在深圳联合召开黏膜免疫疫苗研究专题会。会议特邀王军志院士及全国黏膜免疫领域专家学者近50名,以“聚焦黏膜免疫,加速医药创新”为主题,从免疫机制、疫苗研发及新递送系统(如微纳米、mRNA LNP等)、质量控制、临床研究和评价等方面对黏膜免疫疫苗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
国家药监局部署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管
2024-06-0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7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利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管工作,审议通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国家】章轲同志围绕“坚持人民立场 坚守为民情怀奋力解除全体人民疾病医疗后顾之忧”为全局党员干部讲授专题党课
2024-06-06 【国家医疗保障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6月3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局党纪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章轲以“坚持人民立场坚守为民情怀奋力解除全体人民疾病医疗后顾之忧”为题,为全局党员干部讲授专题党课。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注册31个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2024年5月)-公告〔2024〕19号
2024-06-07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批准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31个(具体产品见附件)。
【北京】关于对部分中药饮片类产品信息进行澄清的通知
2024-06-07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北京市中药饮片类产品信息公示及质疑结果,按照工作总体安排,现组织有关企业对相关产品质疑信息及审核意见进行确认或澄清,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天津】市医保结算中心 市医保中心 市药采中心关于药品信息维护、骨科创伤类等集采医用耗材医保信息变更工作的通知
2024-06-06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为落实《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7号)、《关于执行骨科创伤、弹簧圈、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类医用耗材集采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4〕5号)等工作要求,按照医药目录管理工作专班会议部署,结合我市医保经办管理实际,我们完成了药品信息维护,骨科创伤类、弹簧圈类、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类和输注泵类等医用耗材医保信息变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效期至2029年7月4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数据局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药监规〔2024〕3号
2024-06-07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促进本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需求,优化提升药品零售领域营商环境,市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禁毒办对《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关于2024年上半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许可的通告-皖卫通〔2024〕1 号
2024-06-07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安徽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许可名单已经省卫生健康委第1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福建】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检验项目价格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4-06-07 【三明市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理顺检查检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4〕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集采试剂落地对应的检验项目价格,拟调整血清前白蛋白测定、血清单胺氧化酶测定2项。现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3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医疗保障局提出建议及理由。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中选产品信息维护与数据关联工作的通知
2024-06-06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日前,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已公布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中选产品清单。为做好相关执行准备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就开展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中选产品信息维护与数据关联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广州】关于做好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准备工作的通知
2024-06-07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配合做好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开展中选产品信息维护和申报挂网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广东广州】关于公布部分药品常态化价格联动执行情况的通知(20240607)
2024-06-07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常态化价格联动工作部署,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下称“广州平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部分药品价格联动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广州】关于公布部分第五批报名药品挂网信息的通知(20240520批次)
2024-06-06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关于公布部分第五批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0520批次)》及相关工作安排,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已将符合挂网要求的药品在“新交易采购”模块进行挂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2024-06-07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我委组织起草了《贵州省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征求意见稿有异议,请在该时间段内将修改意见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留本人联系方式)书面反馈至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贵州】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增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的通知
2024-06-07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为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发展,保障我省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贵州省中药饮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黔医保发〔2020〕91号)等规定,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申请情况,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对《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以下简称《中药饮片目录》)进行了增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医保25种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2024-06-07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为规范我省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我们草拟了《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医保25种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通知-鄂医保发〔2024〕28 号
2024-06-07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异地直接结算需求,按照《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81号)、《湖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服务规程(试行)》(鄂医保发〔2023〕35号)、《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53号)有关要求,现就开通医保“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具体通知如下。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隐血试验等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4〕30号
2024-06-07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72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申报受理:资料审核、立项评审、意见公示、集体审议等工作程序,我们对隐血试验等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名称、内涵等要素进行了再确认,现予以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南】关于调整部分非免疫规划疫苗挂网价格的通知
2024-06-07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企业申请和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同意,现调整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2家疫苗生产企业部分疫苗挂网价格(详见附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湖南】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局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张医保发〔2024〕7号
2024-06-07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信息集中发布推进价格数据通传通用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15号)要求,市医疗保障局以《张家界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为基础对该目录发布以来的新增、修订和价格调整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张家界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辽宁】关于恢复部分药品挂网采购资格的通知
2024-06-07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我省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原则和《关于规范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63号),部分产品被暂停挂网采购。被暂停挂网的药品,符合梯度降价标准或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企业可申请恢复挂网。
【辽宁】关于执行一次性使用组织牵开扩张导管等343个耗材主动降价结果的通知
2024-06-07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长沙科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投标的343个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全省统一采购清单和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6月12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内蒙古】关于执行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等8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125号
2024-06-07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按照自治区工作安排,根据《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3-1)》和《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3-01)》等8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现将执行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内蒙古】关于公布2024年第五批国家谈判药品挂网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124号
2024-06-07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内医保发〔2023〕22号)要求,现将国家谈判药品注射用多黏菌素E甲磺酸钠等药品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公布结果后,各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相关企业及药品信息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药品将纳入采购系统,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药品采购及配送工作,保障临床使用需求。
【山西】关于对《关于规范完善“互联网+”医药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06-07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药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提升参保群众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享受医保待遇的便捷性、安全性,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完善“互联网+“医药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录山西医疗保障局网或者关注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查阅征求意见稿。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6月14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信函形式寄送至下列地址和联系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四川】关于确认2024年第五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信息 组合关系的通知-川药招〔2024〕142号
2024-06-07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为保障我省医用耗材议价、采购、配送关系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持续优化平台在线议价功能,减轻医疗卫生机构及医药企业操作负担,平台通过计算机对2024年第五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信息,按企业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采购类别、医保编码同一单件ID等要素进行组合。请相关申报企业于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2日登录平台对系统组合的产品关系进行确认。如有异议,企业可在截止日期前对产品组合关系进行申诉,逾期未做申诉,视为默认此组合关系,产品挂网后,将以此组合关系进行交易(申诉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7号
2024-06-07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