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3月16日

2022.03.16
读要网

国新办就2022年1-2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

2022-03-16 【中国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2年3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付凌晖介绍2022年1-2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爱店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 (2022年第20号 )

2022-03-1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爱店口岸(以下简称爱店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告(2022年第12号)

2022-03-1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定了《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现予发布。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血管内导丝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11号)

2022-03-1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血管内导丝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血管内导丝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预防误采误食食物中毒的提示

2022-03-16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春季来临,随着各地野生动植物生长活跃、群众踏青出游增加,部分地区出现自采自制有毒食物和药酒导致的家庭食物中毒事件,严重病例出现死亡。为保护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特作出以下提示。一、预防自制药膳药酒中毒。二、预防野生河鲀、贝类毒素中毒。公众一旦误食上述食品,如出现呕吐、腹泻、发热、头痛、麻痹等可疑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措施,并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

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测 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2022-03-1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会议要求,国家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防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任务,国家药监局日前对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工作进一步部署,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工作推进会议召开

2022-03-1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3月14日,国家药监局召开迎接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NRA)评估工作推进会议,总结前期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当前形势,部署迎接正式评估相关工作。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军宁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2021年,疫苗NRA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展开,取得较好效果。在国家药监局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各省局稳步推进相关准备工作,顺利完成世卫组织远程中期评估。会议要求,要持续完善疫苗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疫苗监管体系的一致性;要关注跨部门、跨地区的共同协作;要持续加强信息公开;要做好各板块关联亚指标的协调一致。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要认真分析原因,推进整改完善,既要确保顺利通过正式评估,更要立足长远,为不断推进我国疫苗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夯实基础。

关于开展“儿童用药口感设计与评价专题研讨会”的通知

2022-03-1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鼓励研发儿童用药,交流儿童用药研发中的新技术、新方法,我中心组织开展“儿童用药口感设计与评价专题研讨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药监局已批准12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2022-03-1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3月15日,经国家药监局审查,批准2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截至3月16日,国家药监局已批准12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转运工作方案(第二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39号

2022-03-16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进一步指导各地切实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转运工作,我们根据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经验,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转运工作方案(第二版)》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修订要点

2022-03-16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版诊疗方案是在认真研究德尔塔、奥密克戎等变异毒株传播特点和病例特征,深入分析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重点修订内容详见本文。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71号

2022-03-16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是优化病例发现和报告程序。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进一步提高病例早发现能力;二是对病例实施分类收治。根据各地反映的“奥密克戎变异毒株患者以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为主,大多不需要过多治疗,全部收治到定点医院会占用大量医疗资源”等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病例分类收治措施;三是进一步规范抗病毒治疗。将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两种特异性抗新冠病毒药物写入诊疗方案;四是对中医治疗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结合各地临床救治经验,加强中医非药物疗法应用,增加了针灸治疗内容;结合儿童患者特点,增加儿童中医治疗相关内容;五是调整解除隔离管理、出院标准以及解除隔离管理、出院后注意事项。

广西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征求 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03-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门诊共济保障能力,提升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用药可及性,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品”)落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卫发〔2022〕5号

2022-03-1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等16部门联合制定了《浙江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浙卫办〔2022〕3号

2022-03-1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落实《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结合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数字化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2022年度全省重点任务的通知-浙医改联席办〔2022〕2号

2022-03-1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和2022年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2022年度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重点任务提出如下要求。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办〔2022〕47号

2022-03-16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2〕23号)要求,现就加强我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药监办函〔2022〕52号

2022-03-16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保障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2〕23号)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第四批26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试行)的公告

2022-03-16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四批26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

2022-03-16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为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医保权益,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法定化、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等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特病单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12号

2022-03-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等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新医保〔2021〕69号)、《兵团驻乌鲁木齐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管理办法(暂行)》(兵医保发〔2021〕2号)要求,为有效解决DRG付费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促使医疗机构诊疗更规范合理,管理更精细科学,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疑难重症,防止推诿病人和诊疗不足等情况出现,对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费用异常等特殊病例实行特病单议制。结合自治区、兵团实际,制定特病单议工作管理办法。

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2-03-16 【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吉林】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2022-03-16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相关要求,为更好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现就进一步降低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2022-03-16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21〕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安徽】关于开展第六批高值医用耗材数据匹配工作的通知

2022-03-16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及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皖医保办〔2021〕1号)文件要求,我中心拟对近期平台新增产品、第五批数据匹配后的申投诉产品、新取得或变更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的相关产品基础信息进行匹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示18种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2022-03-16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4号

2022-03-16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26号)精神,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医保发〔2021〕48号)具体部署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关于开展河南省组织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产品执行期满续约工作的通知

2022-03-16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经研究,河南省组织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部分执行期满药品(详见附件1)中选企业续约工作,续约执行周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相关中选企业如有意愿续约,请于3月22日18时前将《河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期满续约供应承诺书》(详见附件2)盖章扫描件反馈电子邮箱。

【内蒙古】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集中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9号

2022-03-16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直接挂网工作。2022年3月16日至3月25日17:00集中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