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2月10日

2023.02.10
读要网

【国家】关于更新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的通知(2023年2月9日)

2023-02-10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3年1月医用耗材维护信息进行了审核,完成了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信息的更新,现予以公布。医用耗材赋码结果不代表该医用耗材可单独收费,具体以各省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为准。

【国家】关于征集药用辅料标准提高课题研究用样品的通知(2023年第一批)

2023-02-10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3年我委拟继续开展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其中涉及部分药用辅料品种课题。为增强药用辅料标准提高课题研究用样品的代表性,确保药用辅料标准的科学、合理和适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积极作用,现协助课题承担单位公开征集药用辅料标准提高课题研究用样品(2023年第一批目录见附件)。

【国家】赵军宁出席临床试验机构评价启动大会暨数据共享协议签约仪式

2023-02-1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国家药监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临床试验机构评价启动大会暨数据共享协议签约仪式在京举行。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军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国家】黄华波副局长赴北京调研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2023-02-1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7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波赴北京市调研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实地考察了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并听取了相关工作汇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药监发〔2023〕26号

2023-02-10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总局令〔2022〕第54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首都公众用械安全,我局组织修订了《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2022年第40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相关信息维护的通知

2023-02-10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广东】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3-02-1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申报范围: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具体见附件1。

河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豫医保办〔2022〕51号

2023-02-10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工作,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吉卫医发〔2023〕3号

2023-02-10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提升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按照《“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国卫医发〔2021〕31号)规定,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吉林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3年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

2023-02-09 【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京医保发〔2020〕3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座谈会精神,推进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经联盟地区医疗保障部门研究决定,结合实际,制定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

【辽宁】关于执行直管型覆膜支架及输送系统-覆膜支架等98个耗材主动降价结果的通知

2023-02-10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的98个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全省统一采购清单和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2月11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辽宁】关于执行瑞舒伐他汀钙片等59个药品主动降价结果的通知

2023-02-10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投标的59个药品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根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executestarttime&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安徽】关于发布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编码数据库23.02版的通知

2023-02-10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更新第二十五批可单独收费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的通知》要求,我们整理出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编码数据库23.02版,现发布供各县区下載更新执行。

【湖南】娄底市医疗保障局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调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2023-02-10 【娄底市医疗保障】

新增“种植体植入费”等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我市政府指导价,废止“种植治疗设计”等13项现行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颜面赝复体种植修复”等9项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3)。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监测评估方案的通知-内卫医字〔2023〕51号

2023-02-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推进“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内卫医字〔2022〕347号)部署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监测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相关监测评估工作。

【山东】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2023-02-10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定于2023年2月10日起,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等2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设区的市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部分省级新区管委会实施。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停止试行“粪便乳铁蛋白检测”等12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3-02-10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5号)有关规定,因试行期届满,自2023年2月10日起停止试行《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实施12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深医保发〔2021〕1号)公布的“粪便乳铁蛋白检测”等12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项目后续转归结果,我局将另行发文通知。

【新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3-02-10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新卫职健发(2022) 1号),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制定了《鸟鲁木齐市职业病防治“十西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医保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2号

2023-02-10 【武威市人民政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3-02-10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推进医疗保障信用制度建设,构建诚信自律的医疗保障服务环境,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21〕25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7〕25号)有关要求,研究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关于做好2022年医保国家谈判药品、竞价药品挂网准备工作的通知

2023-02-10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要求,为做好协议有效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挂网工作,请相关企业确认挂网药品信息,并于2023年2月16日前通过“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材料申报模块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