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4月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3〕207号
2023-04-0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将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关于2021年度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结果(第二批)公示的通知
2023-04-06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促进健康中国建设,落实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要求,我中心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对申请参加的有关区域和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进行技术评价。现将参加第二批测评的17个区域和66家医院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国家】关于0541电泳法第五法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04-06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修订《中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0541 电泳法 第五法 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0541电泳法 第五法 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修订草案)”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上海】关于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科规〔2023〕1号
2023-04-06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为贯彻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提升长三角产业链创新链资源配置效率,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根据《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制定《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推进落实。
【上海】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拟匹配项目公示的通知
2023-04-06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拟匹配项目予以公示。
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临床检验专业第一次飞行检查结果的通知
2023-04-06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2023 年上海市临床检验专业第一次飞行检查结果已发布请转告贵单位相关临床实验室登录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 scel.org.cn/),进入质控申报,登录后点击《报告下载/上传,查看2023年第一次飞行检查结果。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场监管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市监法规〔2023〕147号
2023-04-06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关于公布新冠治疗药品(来瑞特韦片)首发价格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3〕53 号
2023-04-06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医保办发〔2023〕2号),受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委托,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开展了新冠治疗药品来瑞特韦片首发报价受理工作。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质疑,现将首发价格信息及分类管理要求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安徽】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187号
2023-04-06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2023年全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街落实。
【安徽】关于开展安徽省中药饮片生产环节信息化追溯评估工作的通知-药监办中化函〔2023〕123号
2023-04-06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持续推动中药饮片生产环节信息化追溯工作,提升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省局制定了《安徽省中药饮片生产环节信息化追溯体系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现就开展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35号
2023-04-05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电定位诊断导管”“磁定位诊断导管”“磁定位治疗导管”“冷冻治疗导管”中选与非中选产品以20000元作为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实际销售价格超出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实际销售价格低于20000元的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 “房间隔穿刺鞘”“电生理导管鞘”“房间隔穿刺针”“体表定位参考电极”“灌注管路”“心内超声导管”“电定位治疗导管”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作为支付标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的产品以同类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最高中选价的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腔镜吻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33号
2023-04-05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腔镜吻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于2023年4月7日在福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4月14日起正式执行。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2年。“电动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电动腔镜切割吻/缝合器钉仓(钉匣)”中选与非中选产品以3000元作为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超出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患者自付;“腔镜切割吻/缝合器”“腔镜切割吻/缝合器钉仓(钉匣)”的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作为支付标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的“腔镜切割吻/缝合器”“腔镜切割吻/缝合器钉仓(钉匣)”产品以同类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作为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超出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数据关联工作的通知
2023-04-06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开展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数据关联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南药种植牛大力种植技术规程》(送审稿)意见
2023-04-06 【广东省中医药局】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1年第一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1〕338号),省地方标准《南药种植:牛大力优质高产种植技术规程》纳入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要求,现将该标准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征集《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意见的公告
2023-04-06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已列入2023年度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为做好《条例》修订工作,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现面向社会征集《条例》修订的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可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们,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9号)
2023-04-06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人民政府支持长沙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方案》(湘政发〔2022〕1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向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现公告如下。
【湖南】关于建立长株潭衡区域DRG权重调整机制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23〕2号
2023-04-06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湖南省区域DRG付费暂行办法》(湘医保发〔2022〕55号)《湖南省区域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湘医保发〔2022〕56号)等文件规定,为保障DRG付费改革顺利推进,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区域DRG权重调整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南】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21号
2023-04-06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与其他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各级医保部门对符合规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要及时进行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
【吉林】关于规范整合白城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白医保联发〔2023〕1号
2023-04-06 【白城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整合吉林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8号)、《关于明确吉林省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9号)要求,从严从实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定价和全流程费用调控工作,现将规范整合白城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情况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关于明确长春市市属三级 市属和县(市)区属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长医保联〔2023〕1号
2023-04-06 【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规范整合后,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关于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相关要求,重新设立了15项新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了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废止了8项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3)。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关于做好药品流通环节慢性病长期处方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3-04-06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推进慢性病长期处方规范使用,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管理,一步提升群众安全用药的便捷、有效、可及。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做好慢性病长期处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2023年4月13日。
【四川】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内江市新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单的公示
2023-04-06 【内江市人民政府】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3〕2号)、按照《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项目申报,梳理单颗常规种植牙项目清单,并对医疗机构申报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资料审查、成本调查,我局制定新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计20项和单颗常规种植牙项目清单现予以公示。
关于公布西藏自治区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藏医保〔2023〕23号
2023-04-05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本次共调整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9项,其中新增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种植治疗设计”、“牙种植体植入术”等10项口腔种植专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14项原有口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诊查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确定我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医疗服务费用不超过3990元(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等总和)。
【新疆】关于新增角膜胶原交联术等3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14号
2023-04-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医保规〔2021〕2号)规定,经履行成本和价格测算、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项目公示、向国家医疗保障局报告等程序,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