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8月12日

2022.08.12
读要网

关于印发方舱医院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2〕254号

2022-08-1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积极适应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构建平急结合的医疗救治体系,做好新冠肺炎感染者分类救治,加强方舱医院储备,现将《方舱医院设计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供各地结合实际参考执行。

国家药监局关于适用《E8(R1):临床研究的一般考虑》和《E14:非抗心律失常药物致QT/QTc间期延长及潜在致心律失常作用的临床评价》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61号)

2022-08-1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推动药品注册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经研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适用《E8(R1):临床研究的一般考虑》和《E14:非抗心律失常药物致QT/QTc间期延长及潜在致心律失常作用的临床评价》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指导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自2023年7月31日起,启动的药物临床研究的相关要求适用《E8(R1):临床研究的一般考虑》和《E14:非抗心律失常药物致QT/QTc间期延长及潜在致心律失常作用的临床评价》。E8(R1)实施之日起,E8停止实施。   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负责做好本公告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人工智能技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过程中的应用

2022-08-1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自2019年12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席卷全球,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统计数据,已经造成超过2500万人确诊,死亡人数超过80万人[1],疫情的快速传播为世界公共卫生系统带来巨大挑战。短时间内大量病人涌入急诊和发热门诊等待诊断和治疗,医疗机构负荷骤然提升。作为COVID-19诊断的重要方法[2],CT影像和实时荧光PT-PCR核酸检测能力在疫情早期严重不足。由于缺乏对患者病情走势的判断,对COVID-19急性并发症也难以提前准备和干预 。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技术以其独特优势可以帮助应对这些挑战。AI技术基于卷积神经网络(Convolutional Neural Network,CNN)、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ML)和深度学习(Deep Learning,DL)等技术,通过对海量数据的训练和学习,使算法模型具有良好的决策判断能力、适应能力和自我完善的能力[3]。在疫情诊断和治疗过程中,AI技术可以高效辅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在缓解医生资源紧张、减少人为失误、提升诊断质量、预测病情趋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COVID-19疫情激发各国研究人员进行多项研究,目的是让现有诊疗方法在AI技术的帮助下发挥出更大作用。

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领导到北京世纪坛医院宣布领导班子任职决定

2022-08-12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9日上午,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潘苏彦,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处处长李方亮同志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宣布领导班子任职决定。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党支部(总支)书记、部护士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李方亮同志主持。李方亮同志宣读了周建新、姚琦同志任职的通知:周建新同志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常务副院长;姚琦同志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副院长。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8-12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康复医疗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康复医疗工作对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3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天津】关于更新本市医保支付范围药品信息的通知

2022-08-12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7号)、《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品种比卡鲁胺片替补供应结果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2〕41号)工作要求,按照市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医保经办管理实际,我们完成了本市医保支付范围药品信息更新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发布2022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地方标准预研制项目的通知-沪卫法规〔2022〕2号

2022-08-12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在广泛征询本市卫生健康领域标准建议基础上,经听取各卫生健康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并经专家评审等程序审议,确定2022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地方标准预研制项目19项(见附件),现予以立项并发布。

关于印发上海市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医〔2022〕81号

2022-08-12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36号)要求,为加快发展本市康复医疗服务,切实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经研究,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关于公布本市调整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条目的通知

2022-08-12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有关要求,现将目录分类条目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安徽省第十六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2-08-12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

根据《关于现阶段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卫函〔2021〕169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组织专家对有关医疗机构申报的第十六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评审通过项目予以公示。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93号

2022-08-12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现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浙江】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经信联生医〔2022〕61号

2022-08-12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加强杭州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有效发挥医药储备在防范突发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浙江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浙经信消费〔2022〕52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杭州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局关于国产药品再注册事项的提示函

2022-08-12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十四条第一款“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不予再注册的规定。为体现省局“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效,履行普法宣传义务,现向辖区内各相关制药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发出以下提示提醒: 请各企业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认真梳理自身持有的药品批准文号情况,建立完善药品注册证书、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有效期届满预警机制,及时按时要求提交药品再注册申请,避免因逾期未申报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湖北省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8-12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湖北省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2年9月12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处。

【湖北】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药品安全监管科研项目的通知

2022-08-12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鼓励推动药监系统药品监管科学工作能力和水平,服务我省大健康医药产业发展。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药品安全监管科研项目(首批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撤销挂网医用耗材的通知

2022-08-12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19]55号) 《关于公布执行首次批准注册医用耗材和其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的函》(苏价采中心械函(2022]28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

2022-08-12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关于公布执行首次批准注册医用耗材和其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的函》(苏价采中心械函〔2022〕28号)、《关于公布执行创新等特殊程序注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的函》(苏价采中心械函(2022]31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辽宁】关于执行端端吻合器等15个耗材主动降价结果的通知

2022-08-12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柯惠医疗器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企业投标的15个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全省统一采购清单和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8月17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第七批药品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165号

2022-08-12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药品价格联动结果于2022年8月11日执行,采购方式属于限价挂网的药品,由医疗机构与企业在不高于限价的基础上议价采购;属于直接挂网的药品,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议价确定采购价格后进行交易。

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联盟议价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公告》

2022-08-12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61号)、《自治区医保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组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药采购联盟(简称:联盟),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带量议价采购工作。为有效实施此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深圳市第二批医用耗材(吸氧管和输液港)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

2022-08-12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交易改革,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用耗材价格合理回归,根据《深圳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深治耗办〔2020〕1号)、《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支持深圳阳光平台开展价格谈判的通知》(深医保规〔2021〕6号)及《深圳阳光平台吸氧管和输液港价格谈判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ZJGTP20220002)等文件要求,请各医疗机构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执行深圳市第二批医用耗材(吸氧管和输液港)价格谈判结果,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四川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的报告

2022-08-12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函[2022]48号)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形成了《四川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现报送贵局,请审核。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天麻》(DBS53/ 034—2022)和《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DBS53/ 035—2022)的通告

2022-08-12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经云南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天麻》(DBS53/ 034—2022)、《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DBS53/ 035—2022)。

【浙江】关于2023年度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2022-08-12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过项目评审、局党组会研究,拟定49个申报项目为2023年度省局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现将拟立项的49个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