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1月2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儿童用药口感设计与评价的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2年第37号)
2022-11-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进一步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满足儿童用药需求,保障儿童用药安全,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儿童用药口感设计与评价的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
【国家】关于《中国药典》药物制剂质量控制技术研讨更改为线上培训的通知
2022-11-02 【国家药典委员会】因疫情影响,国家药典委员会原定于2022年11月9-11日在山东青岛举办的“《中国药典》药物制剂质量控制技术研讨”将改为线上举办,培训时间和内容不变,已报名参加培训的名额继续有效,无需重新报名。具体通知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肝水解肽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98号)
2022-11-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肝水解肽注射剂(包括肝水解肽注射液和注射用肝水解肽)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阿仑膦酸钠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99号)
2022-11-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阿仑膦酸钠制剂(包括阿仑膦酸钠片、阿仑膦酸钠肠溶片、阿仑膦酸钠维D3片和阿仑膦酸钠维D3片(Ⅱ))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
【国家】关于2022年第二期药物临床试验注册核查交流会延期的通知
2022-11-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经综合研判近期疫情状况和防控工作要求,为确保与会者的身体健康安全,保证会议圆满顺利举办,经批准,原定于2022年11月7-9日在南京举办的2022年第二期药物临床试验注册核查交流会将延期举办,举办地点不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颜清辉副局长赴北京市调研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2022-11-02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2年10月27日,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清辉赴北京市医保执法总队调研,与工作人员交流,听取北京市医保局、执法总队、医保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工作情况介绍,了解北京市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建设、智能监管、DRG监管、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精细化管理等情况。
【天津】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2-11-02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根据《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2〕7号)要求,我中心将于2022年11月7日0时调整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及备选药品网上采购价格。
【上海】关于公布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参考采购价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13号
2022-11-02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1〕45号)和《关于落实人社部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90号)文件规定,现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考采购价(具体见附件)。
【上海】关于公布部分定额自负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15号
2022-11-02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为推进定额自负药品落地工作,鉴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的药品信息进行了变更,经审核,现同意对涉及的相关药品信息予以变更,具体名单见附件。
【上海】关于公布2022年第九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挂网采购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14号
2022-11-02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为做好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挂网相关工作,鼓励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8号)的要求,现就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征求《儿科优质护理服务规范》安徽省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2-11-02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2 年度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皖市监函〔2022〕143 号),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制定的《儿科优质护理服务规范》(计划项目号:2022-2-76)地方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标准的相关内容,现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amr.ah.gov.cn 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用手术视频技术规范》安徽省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2-11-02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皖市监函〔2022〕550号),由合肥德易电子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用手术视频技术规范》(2022-2-98)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标准的相关内容,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皖市监发〔2019〕10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开展安徽省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三轮动态调整相关产品限价确认的通知-药采〔2022〕232号
2022-11-02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三轮动态调整的通知》(药采〔2022〕153号)、《关于补充填报安徽省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三轮动态调整产品有关信息的通知》(药采〔2022〕191号),依据企业申请及公示期申诉处理情况,现对申请备案交易目录转入集中交易目录产品开展限价确认工作。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职健函〔2022〕1469号
2022-11-02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闽卫职健〔2022〕80号)关于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的要求,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2〕5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2-11-02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规范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2017年我委联合省公安厅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粤卫规〔2017〕2号),通过5年的实践,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妇幼函〔2021〕14号)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省卫生健康委商省公安厅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牵头起草,并经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荐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成员的通知
2022-11-02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级职业健康专家库自2020年1月成立以来,对我省职业健康工作发展起到重要的智库和技术支撑作用。应各有关地市、单位的建议,为进一步充实省级职业健康专家库技术力量、加强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粤卫规〔2019〕13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广东省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成员推荐和增补工作。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粤卫规〔2019〕13号文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2-11-02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我区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管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试行)》。经自治区药监局2022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征求《贵州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2022-11-02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目前新修改《职业病防治法》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有关要求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我委对2013年由原贵州省卫生厅印发实施的《贵州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实施细则》进行重新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提供本人联系方式)书面反馈省卫生健康委。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11-02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要求,以及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实施实际情况,需要对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供应价格的通知
2022-11-02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的要求和企业申请,对部分药品的供应价格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供应价格的通知
2022-11-02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的要求和企业申请,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供应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关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11-02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规范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决策等听证程序,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规定,我局对《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暂行规则》开展了前期修正工作,形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江西省开展铁皮石斛、杜仲叶、灵芝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 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告
2022-11-02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江西省铁皮石斛、杜仲叶、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5号),由企业自愿申请,并经省铁皮石斛、杜仲叶、灵芝开展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确定鹰潭市潭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为我省铁皮石斛、杜仲叶、灵芝食药物质管理试点企业(第五批),现予以公布。
江西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查公示(2022第2号)
2022-11-02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的规定,经我局组织对赣州市立医院、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申请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认为符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许可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8日,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江西】关于公示国家医保药品医用耗材编码范围以外产品信息(第一批)的通知
2022-11-02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除国家赋码范围以外的所有在平台挂网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均需进行贯标对码工作,否则暂停挂网采购资格,完成贯标对码后动态恢复采购资格。
【江西】关于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2-11-02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的公告》(国联采字〔2022]1号)和《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要求,现就我省落实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七批国采”)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2022年内部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2-11-02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求,为进一步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我局计划开展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2022年内部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内审时间2022年11月2日-11月4日
【四川】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血管斑块成像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意见的公告
2022-11-02 【四川自贡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相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制定公布了血管斑块成像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试行一年。现试行期已满,我局拟定了血管斑块成像等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并已通过了省医保局审核。
【新疆】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2022-11-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已对外公布。为确保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在我区顺利落地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现就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
2022-11-02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15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公示。
关于公布浙江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基础库和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等四类自行采购申报产品资料审核情况的通知
2022-11-02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2年10月申报的浙江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基础库和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等四类自行采购产品资料审核工作已结束,各有关企业可登录耗材基础库(http://trade.zgyxcgw.cn:8000/com.hsnn.sso/login.html)查看本企业的产品审核情况。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37号
2022-11-02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为规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医保发〔2021〕3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医疗保障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