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2月29日

2021.12.29
读要网

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就相关媒体报道答记者问

2021-12-29 【国家医疗保障局】

今年8月,有媒体发布题为《一台手术用破四个球囊!业内呼吁“低价中标”理念应客观评价》的报道,其中提到某心内科专家说:“集采招标后,球囊质量怎么样也仍需评价。最近我做了一个病人,连用了四个球囊都破裂了,造成血管穿孔,这在以前是不存在的”。为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602号

2021-12-29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有关要求,规范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我委制定了《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时参照使用。

呼吸机临床应用(征求意见稿)

2021-12-29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视频会召开

2021-12-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2月28日,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召开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视频会,对强化特殊药品监管工作总结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部署工作。会议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工作,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环境,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会议要求,全力强化特殊药品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特殊药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行政审批制度,依法做好特殊药品审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风险防控,突出抓好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快推进特殊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特殊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全力推动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关于公开征求ICH指导原则《Q9(R1):质量风险管理》意见的通知

2021-12-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为了指导制药行业更好的实施质量风险管理,近期,ICH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ICH指导原则Q9(Quality Risk Management)进行了修订,目前修订后的ICH指导原则《Q9(R1):质量风险管理》已进入第3阶段,即征求意见阶段(原文链接:https://www.ich.org/page/quality-guidelines)。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保版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更新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9号

2021-12-29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满足医保业务需求,破除信息壁垒,促进数据共享互认,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决定按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15657-2021)对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中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进行更新,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健康北京建设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21〕38号

2021-12-29 【北京市人民政府】

“十四五”时期健康北京建设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健康中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以首都发展为统领,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北京冬奥会筹办为契机推动冬夏运动项目全面均衡发展,提升体育发展质量和效益,全人群、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通报医保领域第三批个人违规典型案例

2021-12-29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通报了医保领域第一批、第二批个人违规典型案例。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为维护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通报第三批医保领域个人违规典型案例。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75号

2021-12-29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和市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调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5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7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二档参保人员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甘肃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126号

2021-12-29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省2019-2021年DRG/DIP付费国家和省级试点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关于公布2021年甘肃省分类管理药品目录的通知-甘医保函〔2021〕362号

2021-12-29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急救短缺药品的保供稳价工作,有效联动全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药品的挂网和采购政策,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了省分类管理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经专家论证,现将调整后的《2021年甘肃省急救药品目录》《2021年甘肃省直接挂网药品目录》《2021年甘肃省保供稳价重点监测药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贵州省医保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目录》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90号

2021-12-29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含工伤保险,下同)中药饮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贵州省中药饮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文件精神,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制定了《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目录》(以下简称《中药饮片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29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74号)精神,为推动我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具体任务、保障措施及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2021-12-29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医保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重庆】关于开展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卫发〔2021〕55号

2021-12-29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持续优化基层卫生人才结构、稳步提升人才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重庆市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医改〔2020〕2号)精神,加强区县域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结合重庆实际,现就推进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宁夏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全区形成看病就医新格局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2-29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做到大病重病在本省就能解决,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以及因地制宜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全区形成看病就医新格局,从根本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问题,根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做好近期医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医改秘函〔2021〕48号)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重要指示精神 推进全区形成看病就医新格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37号

2021-12-29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推动全省公立医院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加快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江西】关于省本级监管药品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12-29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已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规范江西省本级监管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生产经营企业对行政处罚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用修复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药品监管实际,现就信用修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第七批26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意见的公告-2021年第20号

2021-12-29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制定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通知》(苏药监办审批〔2021〕28号),第七批26个品种的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已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审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贵州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发〔2021〕62号

2021-12-29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文件精神,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现就我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详见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29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29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动我省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粤府〔2021〕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21〕3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七)

2021-12-29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印发《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122号

2021-12-29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有效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对《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天津市医保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113号)

2021-12-29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本市医疗保险服务医师(以下简称医保服务医师)的管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文件,现就有关工作的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天津市医保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服务药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114号)

2021-12-29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本市医疗保险服务药师(以下简称医保服务药师)的管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文件,现就有关工作的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辽宁沈阳】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稿)

2021-12-29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辽宁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9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实际,拟出台《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对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进行调整。现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公示期从即日起15个工作日)

【辽宁】关于持续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2021-12-29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落地实施,按照《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和《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加快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的紧急通知》等要求,切实打通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最后一公里”,确保2022年1月1日起参保患者能享受新版目录药品特别是新增谈判药品的医保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市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GSP现场检查适用性条款说明(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2021-12-29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放射性药品经营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放射性药品特殊性,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GSP现场检查适用性条款说明(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