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6月1日
【国家】关于四季三黄丸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3-06-01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修订四季三黄丸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WS3-B-0246-90。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四季三黄丸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国家】结肠息肉电子内窥镜图像辅助检测软件获批上市
2023-06-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了腾讯医疗健康(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结肠息肉电子内窥镜图像辅助检测软件”创新产品注册申请。
【国家】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控制系统及其一次性使用附件获批上市
2023-06-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了Corindus Inc.生产的“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控制系统”及“一次性使用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控制系统附件”创新产品注册申请。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血糖仪等4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23年第70号)
2023-06-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贝朗梅尔松根股份有限公司B.Braun Meslsungen AG的3个产品:血糖仪,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42225330;血糖仪,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42225331;血糖质控液,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924015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黄花蒿花粉变应原舌下滴剂增加儿童适应症
2023-06-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本品是一种变应原提取物,批准作为特异性免疫治疗用于经过敏原检测为黄花蒿/艾蒿花粉过敏引起的变应性鼻炎(或伴有结膜炎)的4岁及以上儿童和成年患者。本品批准增加儿童适用人群,可以填补儿童患者人群蒿属花粉变应原制剂的空白。
【国家】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监管概况
2023-06-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智能化医疗器械产品所属行业是一个强监管行业,产品安全有效性评价较谨慎。特别是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本质上是基于海量数据驱动的黑盒算法,具有更新迭代快等特点,给监管带来诸多挑战。国内外监管机构均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加强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监管。
【国家】黄华波副局长赴海南开展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和全民参保工作调研
2023-06-01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3年5月22日-26日,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波带队,赴海南三亚、海口、儋州开展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和全民参保工作调研,实地走访医疗机构和药店,深入高校、乡镇、农户家庭访谈,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建议,以调查研究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国家】关于更新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通知(2023年5月31日)
2023-05-31 【国家医疗保障局】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3年5月20日-26日药品维护信息进行了审核,完成了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更新,现予以公布。具体公布信息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窗口,网址https://code.nhsa.gov.cn。
【国家】科学技术部令第21号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06-01 【科学技术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5月11日科技部第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遏制微生物耐药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2023-05-31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积极应对微生物耐药带来的挑战,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遏制微生物耐药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23〕14号
2023-06-01 【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推动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促进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23〕13号
2023-05-31 【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推动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增加就业空间,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核酸定量荧光计校准规范》等7项京津冀共建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津市场监管计〔2023〕10号
2023-06-01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以下7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作为京津冀共建计量技术规范,经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上海】关于对《儿童青少年裸眼视力与屈光度评价规范》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06-01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儿童青少年裸眼视力与屈光度评价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 第11批38个品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公告 〔2023〕年第15号
2023-06-01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11批38个品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关于公示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的通知-药采〔2023〕127号
2023-06-01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根据《关于开展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药采〔2023〕71号)和《关于开展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信息补充申报维护的通知》(药采〔2023〕122号),现将企业维护的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06-01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为了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为落实该办法,省医保局、财政厅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绿色医院评价规范》等4项地方标准意见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23〕65号
2023-06-01 【深圳市人民政府】《绿色医院评价规范》等4项地方标准(见附件1-4)送审稿已编制完成,根据《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将意见、建议填入《深圳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5),于2023年6月30日前反馈我局。
【贵州】市医保局关于公开征求?《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3-06-01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贵州保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发改社会〔2013〕201号)要求,2013年市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筑发改社会〔2013〕222号)。
【海南】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3〕94号
2023-06-01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现将《海南省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一)
2023-05-31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河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十九省(区、兵团)组成省际联盟,拟对部分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详见附件)。
【吉林】关于心脏介入电生理、腔镜切割吻/缝合器和冠脉导引导管3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增补及匹对组件编码的通知
2023-06-01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介入电生理、腔镜切割吻/缝合器和冠脉导引导管3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障心脏介入电生理、腔镜切割吻/缝合器和冠脉导引导管3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于6月中下旬在吉林省的顺利执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福建等15省心脏介入电生理、腔镜切割吻/缝合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目录、浙江等16省联盟冠脉导引导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目录,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中选企业的3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在吉林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增补挂网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3-06-01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进一步规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委起草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于2023年6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内蒙古】关于公布2023年第五批医用耗材集中挂网产品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3〕114号
2023-06-01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按照《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246号)文件要求,现将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各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结果。
【宁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3〕3号
2023-05-31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优化调整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21〕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东】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青医保发〔2023〕13号
2023-06-01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青岛实际,现就我市优化调整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3-05-31 【浙江省财政厅】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社保处。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浙江省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工作指引》的公告(2023 第2号)
2023-05-31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明确浙江省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工作要求,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112号,以下简称《国家局公告》),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浙江省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工作指引》,现予发布。
【浙江】关于执行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采购等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3-05-31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非中选产品新增和全国最低价申报路径为“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https://zhyb.ybj.zj.gov.cn/#/Index)”-“耗材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耗材产品管理”-“产品新增”。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可申报非中选产品的分类、一级目录、二级目录见附件1。
【浙江】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3-05-31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组织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