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7月21日

2023.07.21
读要网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的公告

2023-07-21 【国家医疗保障局】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以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正式公布。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3〕26号

2023-07-2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检查行为,结合药品检查工作实际,国家药监局组织对《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改完善了第三章《检查程序》和第九章《检查结果的处理》等有关条款(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192号

2023-07-21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贯彻落实《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工信部联电子〔2022〕148号),加速虚拟现实技术落地推广,推动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

2023-07-2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召开2023年全国卫生健康财务工作座谈会暨卫生健康经济大讲堂

2023-07-2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7月19—21日,2023年全国卫生健康财务工作座谈会暨卫生健康经济大讲堂在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召开。

【国家】曹雪涛副主任会见香港医疗卫生界代表团

2023-07-2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7月20日下午,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曹雪涛在京会见应邀到访的香港医疗卫生界代表团一行。团组由香港立法会林哲玄议员带队,成员包括香港24个医学组织和机构的30位医疗卫生界代表。

【国家】2023年全国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2023-07-2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7月20日至21日,2023年全国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形势,交流经验,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李利、局长焦红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第三十六指导组到会指导。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赵军宁、黄果、雷平,药品安全总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对下半年药品监管工作作了部署。一是实施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强化案件查办,优化协同联动,细化督查考核,保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二是全面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日常动态监管,深入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压实各方药品安全责任,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底线。三是持续深化药品监管改革,更好提升药品质量水平,加快助推医疗器械创新,持续推动化妆品健康发展,优化药品监管政策环境,营造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良好生态。四是推进中药审批监管创新,以审评审批激发中药创新活力,以标准规范引领中药质量提升,以严格监管守牢中药发展底线。五是夯实药品监管能力基础,推动监管方法更科学、支撑体系更完善、法规标准更健全、监管手段更智慧、交流合作更广泛,不断提升药品监管现代化水平。

2023国家中药科学监管大会在沪召开

2023-07-2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7月18日,2023国家中药科学监管大会在沪开幕。上海市副市长解冬,国家药监局副局长赵军宁出席并致辞,国家医保局、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相关领导致辞。

【国家】人工晶状体获批上市

2023-07-2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该产品为一件式后房人工晶状体,其前表面中心采用具有专利技术的波前塑形结构。该产品适用于存在角膜散光且经囊外白内障摘除术摘除白内障晶状体后的成人患者,一期植入该产品通过扩展焦点深度进行视力矫正,即在保持相当远视力的前提下,扩展从远距离至功能性近距离的视力范围,降低患者对眼镜的依赖。该产品上市将为临床治疗提供更多选择。

【国家】医疗器械监管科学座谈会在京召开

2023-07-2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此次座谈会让我深入了解我国医疗器械审评工作最新进展,零距离感受医疗器械监管改革创新的丰硕成果;座谈会还为医工结合和成果转化搭建了交流合作的平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046号建议的答复

2023-07-21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动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优化服务街接、完善支持政策、多渠道引才育才、强化服务监管等提出了要求,国家医保局结合自身职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227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3〕32号

2023-07-21 【国家医疗保障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街接工作,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压紧压实各级环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确保不松劲、不跑偏。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37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3〕33号

2023-07-21 【国家医疗保障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建立全民医保的根本目的,就是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医保部门加快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医疗保障的服务水平,统筹减轻包括农村大病惠者在内的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国家】关于更新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通知(2023年7月20日)

2023-07-20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3年7月8日-14日药品维护信息进行了审核,完成了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更新,现予以公布。具体公布信息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窗口,网址https://code.nhsa.gov.cn。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2023-07-21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3〕80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五批)》的公告-公告〔2023〕10号

2023-07-21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五批)》,共计11个品种,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3〕11号

2023-07-20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统一要求,结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3〕9号),现就本市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第八批集采”)中选结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海关上海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沪商贸发〔2023〕183号

2023-07-21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发〔2019〕4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等文件精神,推进落实《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3〕9号),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海关、上海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制定的《上海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本市最后一批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核对信息的公示

2023-07-21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现将本市最后一批(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19日映射核对审核通过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核对信息进行公示,此次公示信息已比对2023年7月11日发布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映射核对信息(全量数据)”,并对数据变化情况进行了标识。

【安徽】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3〕278号

2023-07-21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安徽】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23〕58 号

2023-07-21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省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服务农村、扎根农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皖卫函〔2023〕 168号

2023-07-21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等1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全国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疾控卫免发〔2023〕9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全省地方病防治成果,持续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提升基层防治能力,健全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地方病危害,我们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第四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3-07-21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医保〔2020〕5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省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三部门共同研究,拟定了输液器、泌尿取石网篮、泌尿介入导丝、输尿管支架等4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2023-07-21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规范管理,促进医疗机构科学合理配备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等要求,我委在2012年印发的《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的基础上,修订形成《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制订说明见附件2。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单位的请加盖公章、个人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3年7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委。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7-21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36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附件1),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公布聘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检查员的通知

2023-07-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和我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安排,农新维等55名同志完成2次“两品一械”见习检查任务并考核合格,已在自治区药监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现聘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检查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1号

2023-07-21 【河南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快推动建立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六批)》的通告

2023-07-21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六批)》,共计25个品种,现予发布,即日起实施。

【湖南】关于做好省际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54号

2023-07-21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费用负担,我省参与了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开展了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产生了中选结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3-7)》,现就做好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苏】关于公开征求第十四批20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意见的公告

2023-07-21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制定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通知》(苏药监办审批〔2021〕28号),第十四批20个品种的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已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审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7月19日至8月17日期间将具体修改意见、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联系人:杨立伟,联系电话:025-84535570、13505183061,电子邮箱:JSPCCYPSPK@126.com;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杨娴,联系电话:025-83273718、18900660556。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3-07-21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指导意见》经2023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江西抚州】关于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3-07-21 【抚州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辽药监告〔2023〕70号

2023-07-21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2023年7月13日起,降低我省药品再注册收费标准。药品再注册收费标准由每次15000元降为每次12500元。药品注册收费按一个原料药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费,如果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注册费。

【内蒙古】关于开展压力泵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3-07-21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受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压力泵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请联盟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协助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压力泵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内蒙古】关于开展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3-07-21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受天津市、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请联盟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协助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预充式导管冲洗器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宁夏】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07-21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关于对部分未按规定联动价格药品进行处理的通知

2023-07-21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行业监管部门要求,经数据比对,对未按规定联动外省省级中标或挂网价格的药品,暂停交易10个工作日,并对6月15日前未按规定调整价格的企业记录省平台“不当行为”1次。

【山东】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3-07-21 【滨州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我局拟定了《2023年度滨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7月24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四川】关于公布部分医用耗材试剂企业违规申报挂网产品处理结果(第十批)的通知-川药招〔2023〕183号

2023-07-21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根据四川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和《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10号)、《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相关规定,近期,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对医用耗材重复申报、瞒报外省低价和医疗机构、申报企业对部分已挂网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质疑信息进行核实,经企业澄清、确认等程序,现将第十批处理结果通知如下: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07-21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关于部分医用耗材更新换代产品挂网的公示

2023-07-21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根据《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1〕10号)精神,经企业申请、专家会论证等程序,现将拟更新换代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至7月28日。

关于《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DRGs点数付费评价暂行办法》 公众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

2023-07-21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就《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DRGs点数付费评价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期间,我局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收到反馈意见建议2条。经研究,对意见内容采纳情况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