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7月1日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开展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 促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2022-07-01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举措,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就业和消费;部署加大重点工程以工代赈力度,拓展就业岗位,带动农民工等增收;决定开展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促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等4个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2-07-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规范医疗器械信息系统建设与数据交换共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组织编制了《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注册和备案部分)》《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注册和备案部分)》4个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见附1-4)。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药监综械注函〔2022〕370号
2022-07-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安全与公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普及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知识,展示中国医疗器械近年来在法规体系建设、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深化改革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能力等方面取得的成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今年将举办“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数据查询”模块的公告
2022-07-01 【国家医疗保障局】为更好掌握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情况,我局组织各地医保部门,定期汇总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医保基金支付数据。现将相关数据向企业定向公开,各谈判药品企业可以查询本企业谈判药品医保基金支付情况。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配送、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药监发〔2022〕15号
2022-07-01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药监综药注〔2021〕94号)及省四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意见》(湘药监发〔2021〕3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配送和使用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贵州】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贵州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7-01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持续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创新发展,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省审评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评审批效率,推动我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12号
2022-07-01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要求,现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2022〕11号
2022-07-01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坚持公益属性,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应在合理补偿成本基础上,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群众总体负担水平和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发展,实现多元目标动态平衡;实行分级管理,省医疗保障局负责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市(州)医疗保障局按规定负责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原则上市(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不得高于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坚持规范操作,全省按照统一的评估标准、评估周期及总量控制、项目选择、总量分配等原则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强化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坚持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切实履行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及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减少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做到“该调则调,应调尽调”。
【湖北】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鄂公采药发〔2022〕4号
2022-07-01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和《关于做好全省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52号)《省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省政府采购中心)中心关于建立并实施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意见》(鄂医保发(2020)97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实现生产企业和医药产品信息统一认证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网上交易采购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规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药监规〔2022〕1号
2022-07-01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促进我省中药材产地加工和中药饮片炮制一体化发展,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从源头上管控中药质量,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等有关要求,现就规范我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医保字〔2022〕19号
2022-07-01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我省法治医保建设的重要之年。今年法治医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全面建设“六个江西”的奋斗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医保,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精彩华章贡献医保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07-01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和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医保局、药监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黑龙江省国家集采第二批和第四批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集中带量采购区间询价中选结果公示”的通知
2022-07-01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黑龙江省国家集采第二批和第四批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集中带量采购”(采购编号:HLJ-YPDL2022-02),区间询价中选结果公示(见附件),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省级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2-07-01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省级飞行检查,并制订了《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省级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认真做好人员选派、组织实施、落实整改等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完成检查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22〕18号
2022-07-01 【福建省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制定本行动计划。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琼医保〔2022〕157号
2022-07-01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补充通知-皖财购函〔2022〕101号
2022-07-01 【安徽省财政厅】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和促进自主创新,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2022年4月21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购〔2022〕36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项。为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做好公立医疗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具体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吉林】关于调整部分病种收付费标准的通知-吉医保发〔2022〕19号
2022-07-01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经专家集体论证,对《关于明确先天性心脏畸形等122种疾病收付费标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吉医疗保险发〔2020〕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中部分病种收付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
2022-07-01 【北京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国卫医发〔2021〕29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共同对《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京教体美〔2008〕12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石家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2-07-01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河北石家庄】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2-07-01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58号
2022-07-01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15号)文件精神,经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现将巴戟天等343个中药配方颗粒(其中符合国标196个,省标147个)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申报中药饮片和民族药工作的通知
2022-07-01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为更好满足参保人用药需求,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1〕44号)有关要求,我局将对云南省医保药品目录的中药饮片和民族药部分进行调整,现由企业自愿申报纳入调整范围的中药饮片和民族药。
【上海】关于加强本市夏秋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沪爱卫会〔2022〕6号
2022-07-0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当前,本市全面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正常。随着高温、多雨季节来临,蚊蝇鼠蟑等病媒生物进入活动高峰期,如不及时控制,不仅会影响市民的生活,更会增大登革热、流行性乙型脑炎、出血热等媒介传染病的传播风险。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与媒介传染病在本市迭加传播的风险,市爱卫会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在今年7月至10月全面加强夏秋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以下简称防制)工作,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协同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维护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四川】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骨质疏松治疗等到期医疗服务项目拟定价格的公示
2022-07-01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8号)精神,按照省医保局指导意见,我局对骨质疏松治疗等39项到期医疗服务项目拟定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拟定价格重新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市监办发〔2022〕101号
2022-07-01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全方位转变作风,强化市场监管部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部门担当,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22号
2022-07-01 【广东省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推动广东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一集团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来苏申报注册工作指南(试行)
2022-07-01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关于优化审评审批服务推动创新药械使用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有关要求。
【广西】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增补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6号
2022-07-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广西原自行增补药品消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标准化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
2022-07-01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为全面创建与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三个做优做强”,促进医保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就近满足参保单位和群众需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7号)精神,研究制定《成都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标准化事项清单(2022版)》,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 】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北省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药高评办函〔2022〕4号
2022-07-01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湖北省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全面排查整顿结果公示
2022-06-30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自2022年5月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全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专项排查整顿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对辖区内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整顿结果清单报送我委。为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监管,巩固工作成效,加强社会监督,经各区报送、我委汇总,现将2022年5-6月期间全市核酸检测机构排查整顿结果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