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8月31日

2022.08.31
读要网

【国家】关于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六十二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08-3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根据国家局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的公告》(2019年第25号),我中心组织遴选了第六十二批参比制剂(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关于卫生健康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揭榜攻关任务拟攻关入围名单的公示

2022-08-3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

一图读懂: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2022-08-3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关于泽泻(泽泻)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草案)的公示

2022-08-31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修订泽泻(泽泻)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PFKL-2021148。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泽泻(泽泻)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国家】关于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草案)的公示

2022-08-31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修订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PFKL-2021111。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国家】关于苍术(北苍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草案)的公示

2022-08-31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修订苍术(北苍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PFKL-2021162。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苍术(北苍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国家】关于注射用盐酸平阳霉素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2-08-31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修订注射用盐酸平阳霉素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注射用盐酸平阳霉素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国家】关于远志(远志)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草案)的公示

2022-08-31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修订远志(远志)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PFKL-2021146。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远志(远志)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解剖型接骨板及配套螺钉等5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22年第69号)

2022-08-3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常州市迈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1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等文件的通告(2022年第40号)

2022-08-3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在受理环节按照修订后的立卷审查要求对相应申请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进入技术审评环节的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进行判断。立卷审查不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的合理性、充分性进行分析,不对产品风险受益比进行判定。立卷审查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许可事项变更、临床试验审批等申请事项。

慢性青光眼样视神经病变眼底图像辅助诊断软件获批上市

2022-08-3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批准了腾讯医疗健康(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慢性青光眼样视神经病变眼底图像辅助诊断软件”创新产品注册申请。该产品为医用人工智能独立软件,采用深度学习的人工智能算法提供临床辅助分诊建议。产品基于不同视野范围,分别构建了对应的子分类模型,算法引擎采用多模型集成学习策略,给出有无疑似慢性青光眼样视神经病变的提示,供专业医生参考。该产品提供了一种质控方法,能够自动识别非眼底图像、大面积污损和屈光间质浑浊等临床中常见的眼底图像质量问题,有效提升了辅助诊断的准确率和置信度,有望解决我国青光眼诊断面临的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磁共振成像系统获批上市

2022-08-3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批准了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磁共振成像系统”创新产品注册申请。该产品核心技术为全身临床 5.0T 超导磁体、多通道射频并行发射控制和超高场磁共振系统射频安全成像,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性能指标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医用粘合剂获批上市

2022-08-3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批准了杭州亚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创新产品“医用粘合剂”注册。医用粘合剂由人血白蛋白溶液、琥珀酰亚胺琥珀酸酯-聚乙二醇-琥珀酰亚胺琥珀酸酯(简称: SS-PEG-SS)、无菌溶剂、一次性使用无菌双联混药包4个部件组成。产品所用人血白蛋白溶液以市售药品级20%人血白蛋白为原料,在其中加入少量磷酸二氢钠-碳酸钠缓冲盐调节pH,分装后经电子束辐照灭菌。SS-PEG-SS为万级车间生产产品,分子量约为4000D,分装后经电子束辐照灭菌。无菌溶剂成分为水,经湿热灭菌。一次性使用无菌双联混药包经环氧乙烷灭菌。

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推进会召开

2022-08-3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8月30日,国家药监局组织召开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推进会,总结前期工作,交流监管经验,分析安全形势,对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进行再强调、再动员、再部署。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果出席会议并讲话。黄果对当前集采中选药品的质量安全形势进行了分析,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一是着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政策宣贯和法规培训,强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合规意识;通过全覆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督促企业持续合规生产经营、严控药品质量风险;督促企业健全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全过程追溯管理责任。二是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对中选药品实施“一企一策、一品一档”,坚持问题导向,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努力形成监管合力。统筹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充分调度各层级监管资源,改进跨部门协作机制,及时识别、控制风险,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关于公开征求《化学药品说明书及标签药学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08-3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加强药品说明书及标签的规范管理,指导临床正确使用药品,促进企业有序开展起草和完善说明书及标签中药学信息的相关工作,我中心组织制订了《化学药品说明书及标签药学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关于公开征求《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理化表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08-3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为了规范产品技术审评,指导企业进行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我中心牵头组织起草了《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理化表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反馈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22年9月25日前反馈我中心。

关于召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重点专项2022年度申报项目第二批视频答辩评审会的通知

2022-08-31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重点专项2022年度申报项目评审工作安排,定于2022年9月13-14日召开视频答辩评审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裁量基准》的通知-沪卫规〔2022〕15号

2022-08-3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处罚裁量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裁量基准》,经2022年8月19日市卫生健康委第36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止。

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器械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沪卫规〔2022〕16号

2022-08-3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处罚裁量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医疗器械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2022年8月19日市卫生健康委第36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止。

【上海】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的通知-沪卫办〔2022〕2号

2022-08-3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取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信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2年1月印发了《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以下简称《基本目录》)。现将《办法》《基本目录》转发给你们(请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并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上海】关于征集本市工作场所化学毒物工程防护先进技术的通知-沪卫职健〔2022〕24号

2022-08-3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切实帮助工业企业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按照《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精神,我委现面向全市广泛征集用于工作场所开展化学毒物工程防护的工程技术、生产装备、专利产品等。

关于申报2022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兴交叉领域研究专项的通知-沪卫科教〔2022〕24号

2022-08-3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1〕10号)和《关于推进上海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1〕31号)相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新兴交叉领域研究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西】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结算的通知-防医保发〔2022〕26号

2022-08-31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为持续推进我市DRG付费改革,根据《自治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8号)要求,我市扩大DRG付费实施范围并开展了前期工作,结合实际,决定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省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领导小组职责、组成及工作制度的通知-闽药安〔2022〕1号

2022-08-31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务委员王勇担任。《通知》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完善委东西部协作援黔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2-08-31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持续巩固拓展东西部协作援黔医疗卫生对口帮扶有关工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省卫生健康委东西部协作援黔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进行调整完善,委领导分区包片以委领导成员联系市(州)卫生健康工作机制为准。

【海南】关于完善国家集采第二批、第四批等药品挂网信息的通知

2022-08-31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根据工作安排,现平台所有挂网药品需完善“是否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或视同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等信息,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2号

2022-08-31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吉政办发〔2021〕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问题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应用合作金融机构合作方式调整公示

2022-08-31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开展了2022年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合作金融机构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应用推广工作履约情况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了合作金融机构的合作方式,现将调整结果公示如下:

【江西】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的公告

2022-08-31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提升我省药品零售连锁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省局起草了《关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惠企政策》的通知-赣药监规〔2022〕7号

2022-08-31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双一号工程”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在我省实施,加快审评审批,推动我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就促进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宁夏】关于印发《2022年健康宁夏暨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08-31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健推委办发〔2022〕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要求,进一步实施好健康水平提升行动,推进健康宁夏建设工作,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健康水平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22年健康宁夏暨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工作要点》,并经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暨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22〕4号

2022-08-31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统筹推进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2 〕21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手工报销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154 号

2022-08-31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提升手工报销经办效能,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现就做好医保手工报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广东】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府办〔2022〕24号

2022-08-31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新疆维吾尔】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22〕6号

2022-08-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2﹞21号)要求,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贯彻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理念,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现就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2-08-31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欢迎社会各界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邮件、传真于公告期间反馈至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公告结束后,不受理相关意见建议。

【云南】关于全省正式启用27位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进行医保结算的公告

2022-08-31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使用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定于2022年9月1日起,全省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统一切换使用27位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进行医保结算。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浙江省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第二批)的公告

2022-08-3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市监食生〔2021〕17号)、《关于做好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等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产品申报与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市监食生〔2021〕18号)等文件要求,在企业自愿申请,辖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查的基础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对申请企业的基础条件、研发能力、生产管理、检验能力等情况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价。现将符合试点要求的第二批生产企业予以公布。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新增“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的通知-浙卫办〔2022〕19号

2022-08-31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整合护理服务供给资源,提升护理服务供给能力,经研究,决定新增16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眼健康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浙卫办医政医管发函〔2022〕9号

2022-08-31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眼健康是国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全年龄段人群全生命期。包括盲在内的视觉损伤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加重家庭和社会负担,是涉及民生福祉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持续推进“十四五”期间我省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