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0月14日

2022.10.14
读要网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启动2022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325号

2022-10-1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持续推动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现将2022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不含中医医院,下同)绩效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梳理辖区内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名录,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新增和退出相应考核等级的医院名录以正式公文形式传真至我委医政医管局。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4日期间登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在“资源管理”模块中添加2022年度新纳入考核的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机构和人员信息。因合并、撤销、等级变化等原因需退出考核的公立医院名录由系统工程师统一在后台操作处理。

【国家】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 控制审计风险 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财会〔2022〕28号

2022-10-14 【财政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高应对财务舞弊的执业能力,充分发挥审计鉴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关于暂行延长药品注册申请补充资料时限的公告(2022年第86号)

2022-10-1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支持药物研发,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决定暂行延长药品注册申请补充资料时限,一、 对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已经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但已经超过补充资料时限的在审药品注册申请,补充资料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延长80个工作日。二、 对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已经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尚在补充资料时限内的药品注册申请,补充资料时限在原时限80个工作日基础上延长80个工作日。三、 对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的药品注册申请,补充资料时限延长为160个工作日。

国家药监局召开GB 9706系列标准实施工作推进会

2022-10-1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0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召开GB 9706系列标准实施工作推进会,提出明确工作要求,督促落实各方责任,确保新版GB 9706.1及配套标准的实施工作平稳有序。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徐景和对实施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深刻认识新版系列标准实施的重大意义。标准的变化不仅给医疗器械产业带来重大影响,也对相关检验和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新版系列标准平稳有序实施。二是全面落实注册人备案人标准实施的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须深入学习,掌握标准要求;注册人备案人要按照要求严格执行新版系列标准,确保标准实施之日起生产的产品符合新版强制性标准要求,加快完成新版系列标准相关产品检验和注册工作。三是全面落实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检验责任。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检验机构积极申请检验资质认定;各检验机构要参加新版系列标准相关培训,确保检验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应用有关标准开展检验工作。对明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系列标准相关检验申请,各检验机构要予以优先办理。四是全面落实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指导,深入分析本辖区内实施新版系列标准工作的现实条件,制定具体措施,对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开展新版系列标准全覆盖培训,调动辖区检验资源,加快推进检验能力提升,确保新版系列标准的有效实施。

关于举办《ICH药物警戒系列指导原则线上培训》的通知

2022-10-1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加大ICH药物警戒系列指导原则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国内监管机构、工业界人员对指导原则的理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ICH工作办公室将于2022年10月20日开展《ICH药物警戒系列指导原则线上培训》,围绕相关技术指南进行不同角度的专业解读。

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请审核结果公示(2022年第6号)

2022-10-1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总局公告2016年168号),我中心对申请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核。下述项目符合优先审批情形,拟定予以优先审批,现予以公示。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二届课题研究成果评选结果的公告

2022-10-14 【国家医疗保障局】

我局自组建以来,陆续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医疗保障领域课题研究,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为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在成功组织第一届课题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的基础上,近期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二届课题研究成果评选,经专家两轮计分评审,自2020—2021年度140项课题研究成果中,评定出国家医疗保障局优秀课题研究成果奖15名,现予以公布。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首都标准化发展纲要2035》的通知

2022-10-14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1年《首都标准化战略纲要》出台以来,首都标准化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一是首都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完善,率先建立了首都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二是标准研制能力大幅提升,提出和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牵头制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数量居全国首位,制定的地方标准有力服务了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率先培育发展了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团体标准组织。三是标准化作用全面发挥,为科技成果转化、城市精细化管理、生态环境建设、民生福祉改善、公共安全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撑,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是首都标准国际化水平全国领先,承办了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大会,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秘书处职能的在京单位数量以及担任技术机构领导职务的专家数量分别占全国的一半以上。为更好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以标准化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制定本纲要。

北京市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2022-10-14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医疗机构需确定各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沪卫法规〔2022〕5号

2022-10-14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本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我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关于全面开展长三角信用就医服务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22〕37号

2022-10-14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医疗健康领域:依托银行打造长三角信用就医服务”的相关要求,让“数字转型便捷就医”服务惠及长三角参保群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安徽】《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制剂和新增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品种名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10-14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为扎实推进我省医疗机构制剂和新增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经初审、复审、反馈、再次评审等程序,我局草拟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制剂和新增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品种名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133个医疗机构制剂(其中中药制剂108个,化学制剂25个)、81个新增中药饮片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福建】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

2022-10-14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个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由福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区、市)组成采购联盟,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开展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心脏介入电生理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承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广佛山市零售药店融合监管新模式的通知-粤药监办〔2022〕302号

2022-10-14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药品监管局自2020年开展药品监管综合改革以来,全省系统上下积极探索,取得了一系列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创新成果。为巩固扩大综合改革创新成果的示范效应,经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将佛山市零售药店融合监管新模式在全省推广。现将《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构建零售药店融合监管新模式》《佛山市零售药店融合监管工作手册(第二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借鉴应用。

贵州省医疗机构参与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公示

2022-10-14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医疗机构参与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公示

关于对《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手术室管理规范》 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10-14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手术室管理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1月14日。

【黑龙江】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2022-10-14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函》的要求,我中心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挂网工作,相关挂网规则如下:

【湖北】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湖北)中选和备选企业及其供应清单品种集中申报和信息维护的通知

2022-10-14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22-1)中选结果的通知》等规定,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湖北)中选和备选企业及其供应清单品种集中申报和信息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热敏灸医疗服务项目发展的通知-赣医保发〔2022〕15号

2022-10-14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独设立热敏灸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热敏灸艾条作为除外内容,允许在项目之外另行加收。热敏灸项目适用范围为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认定的医疗机构。热敏灸医疗服务项目三、二、一级价格分别是60元/次、54元/次、48元/次,医保支付标准相应地调整为50元/次、45元/次、40元/次。热敏灸项目中使用的热敏灸艾条限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生产的院内制剂,按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已报省医保局备案的自主定价执行,医保定额支付标准为4.8元/根。

江西省2022年第5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2-10-14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药品抽检计划,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监督抽检。现将本期药品抽检信息通报如下:

【江西】关于再次公示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企业产品信息的通知

2022-10-14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江西】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控产品紧急纳入阳光挂网采购的通知(第十八批)

2022-10-14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办发〔2022〕2号)要求,我中心持续畅通疫情防控产品挂网绿色通道,现依企业申请,将第十八批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控产品予以挂网采购。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辽药监告〔2022〕62 号

2022-10-14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推动我省道地大宗中药材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 号)精神,我局组织起草了《辽宁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前,将相关意见或建议以《意见和建议反馈表》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 yhscjgc.fda@ln.gov.cn)。

【内蒙古】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15号

2022-10-14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招采管理子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164号)和药品招采子系统管理相关要求,为顺利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现就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内蒙古】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

2022-10-14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个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由福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湖北、广东、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区、市)组成采购联盟,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开展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腔镜吻合器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承担。

【福建】南平市医保局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南平市DRG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南医保〔2022〕61号

2022-10-14 【南平市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医保〔2022〕2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确保按时完成计划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南平市医保局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南平市DRG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南医保〔2022〕61号

2022-10-14 【南平市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医保〔2022〕2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确保按时完成计划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南医保〔2022〕60号

2022-10-14 【南平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理顺不同难度的医疗服务项目间比价关系,合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比价关系存在矛盾、与周边地市价格差距较大以及医疗机构长期关注反映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山东省献血场所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卫医字〔2022〕16号

2022-10-14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进一步加强山东省无偿献血工作,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献血场所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关于做好京津冀联盟吻合器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2〕55号

2022-10-14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决策部署,根据《京津冀“3+14”吻合器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吻合器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西】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2〕130号

2022-10-14 【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

根据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中选结果产生后,各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确定各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为确保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2〕112号

2022-10-14 【四川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我们修订了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关于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带量采购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10-14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带量采购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带量采购接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公告

2022-10-14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要求,《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三批9个品种,经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2年12月10日起实施。

【四川】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自贡市2022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意见的公告

2022-10-14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相关规定,我局对自贡市公立医疗机构2022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拟定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并已通过了省医保局审核和专家论证。现向社会公示自贡市2022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