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5月10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2-05-1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实施新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促进药品行业高质量发展,药监局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研究,形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2022-05-1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谋划和整体推动我国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并于今天上午对外公布。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了解《规划》有关内容,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副司长王翔先生,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司长周健先生,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副局长许航先生,请他们介绍《规划》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1850号
2022-05-1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前,生命科学基础前沿研究持续活跃,生物技术革命浪潮席卷全球并加速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为人类应对生命健康、气候变化、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等重大挑战提供了崭新的解决方案。“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动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生物材料、生物能源等产业,做大做强生物经济。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规划和系统推进我国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
“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系列解读一 |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骨干引领作用
2022-05-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物经济是以生命科学、生物技术的发展进步和普及应用为基础的新经济形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国家《“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将“坚持创新驱动”作为五大发展原则的首位,明确打造国家生物技术战略科技力量,加快突破生物经济发展瓶颈,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未来五年和更长一个时间,在《“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牵引下,我国生物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将持续壮大,有力支撑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22年第37号)
2022-05-1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深圳市博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以下6个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交流与推进会召开
2022-05-1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交流与推进会,总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一年来的工作进展和成效,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和做法,推进全系统以更大力度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快提升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审核查验中心,北京市、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会议强调,2022年是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关键一年,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加快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要抓重点项目,紧密结合“十四五”规划,坚持问题导向,确定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扎实推进。要抓示范引领,注重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推广典型,以点带面、以面扩域,加快形成药品监管能力全面提升的新格局。要抓能力培训,强化专业精神、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和专业能力,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网络培训,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实现核心监管人才数量、质量“双提升”。
【内蒙古】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2〕87号
2022-05-10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按照《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就做好我区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10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实施健康贵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进一步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逐步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残联制定了《贵州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本级权责清单的公告
2022-05-10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规定,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川编办发〔2021〕205号)要求,结合“三定”方案和我局内设机构职能配置,编制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现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的通知
2022-05-10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为贯彻落实《健康北京行动(2020-2030年)》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关于做好2022年健康素养促进和居民健康素养监测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宣传健便函〔2022〕20号)要求,了解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现状和变化趋势,市卫生健康委拟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现将《2022年北京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岐黄学者培养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2〕110号
2022-05-1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加强岐黄学者培养,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21〕20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岐黄学者培养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培养方案》)、《2021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任务书》(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钦州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医保发〔2022〕24号
2022-05-10 【钦州市人民政府】为有效推进我市DRG付费方式改革,按照《自治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钦州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的通知
2022-05-10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 1号)要求,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我市顺利落地,更好满 足广大参保患者用药需求,制定《鄂尔多斯市"双通道"管理药 品目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吉林省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5-10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账户管理,配合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59号)文件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吉林省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关于明确零星报销相关待遇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2022-05-10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优化零星报销业务,简化零星报销材料,提高零星报销工作效率,本着参保人员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我局起草了《关于明确零星报销相关待遇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晋药监函〔2022〕106号
2022-05-10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并实施建设药品追溯制度是《药品管理法》的明确要求,是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2021年,全省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等重点品种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初步完成了药品追溯系统建设,各地市遴选的医疗机构试点基本实现了可追溯管理。为进一步推进药品智慧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效能,按照国家局《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2〕49号)要求和省药监局重点工作安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药监规〔2022〕1号
2022-05-10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领域营商环境,大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局制定了《关于全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2年4月14日,经省局2022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黑政办函〔2022〕54号
2022-05-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黑医保呈〔2022〕2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工作。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行为处理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一批)
2022-05-10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为了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督促定点医药机构严格遵守医保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强化社会监督作用,现将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行为处理情况(2022年第一批)通告如下:
关于印发安徽省眼健康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皖卫医秘〔2022〕81号
2022-05-10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眼健康是国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全年龄段人群全生命期。包括眼盲在内的视觉损伤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加重家庭和社会负担,是涉及民生福祉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全面推进健康安徽建设,促进“十四五”期间我省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1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五批)的公告
2022-05-10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及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五批23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
2022-05-10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及《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征集2023年度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有关事项如下: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药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陕药监办发〔2022〕43号
2022-05-10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我省药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紧紧围绕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陕西省药品监管综合业务系统的“陕西药品信用平台”(以下简称药品信用平台)为支撑,以信用等级评定和失信惩戒为抓手,以构建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目标,积极推动全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有效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陕药监办发〔2022〕44号
2022-05-10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天麻(征求意见稿)》《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2022-05-10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了《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天麻(征求意见稿)》《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贯彻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05-10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6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含修改理由)及联系方式等反馈我们。
【广西柳州】关于开展医保DRG付费综合改革下适合中医药特点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柳医保发〔2022〕16号)
2022-05-10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机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经研究,现就开展医保DRG付费综合改革下适合中医药特点付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天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支付标准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33号
2022-05-10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一、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价格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9.7元,多人混检价格不高于每人份3.4元。二、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保支付标准。根据单人单检价格情况,同步调整医保支付标准。三、工伤保险支付标准参照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宁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向社会征求对《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5-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天津】市医保中心关于印发《2022协议年度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签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医保中心发〔2022〕16号
2022-05-10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和《天津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实际运行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工作,我中心制定了《2022协议年度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签订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张纲参事就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发展答记者问
2022-05-1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出台具有哪些时代意义和特点?《规划》实施过程中,如何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文件精神?需要在哪些方面重点推进?中国质量报记者就相关问题对原国务院参事,国家制造强国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产业基础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兼产业技术基础专项组组长张纲进行了专访。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7号
2022-05-09 【安徽省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