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5月9日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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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的通知

2023-05-09 【国家药典委员会】

按照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公开征集课题建议及承担单位、组织专业委员会及专家组审议、网上公示、药典委审核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任务(详见附件1、2)。为确保2023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关于征集参与《可吸收性外科缝线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等6项指导原则修订工作的相关企业及单位信息的通知

2023-05-0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在注册申报和技术审评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3年度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编制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已启动《可吸收性外科缝线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腹腔、盆腔外科手术用可吸收防粘连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可吸收止血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α-氰基丙烯酸酯类医用粘合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一次性使用脑积水分流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等6项指导原则的修订工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防聋治聋技术指导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2023-05-09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我委成立了北京市防聋治聋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自成立以来,指导组协助承担了防聋治聋技术支持和指导工作,为我市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上海】关于本市执行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 中选结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3〕15 号

2023-05-09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等精神,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协同开展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中选结果已委托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发布。为保障中选结果在本市顺利平稳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关于本市做好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中选结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3〕63号

2023-05-09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为保证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在本市的顺利执行,根据《关于本市执行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中选结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3〕15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第二批甘肃省儿童血液病定点医院和实体肿瘤诊疗协作组的公告

2023-05-09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儿童血液病定点医院和实体肿瘤诊疗协作组的通知》(国卫医政医疗便函〔2023〕67号)要求,现对第二批甘肃省儿童血液病定点医院和实体肿瘤诊疗协作组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广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废物安全收运处置技术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意见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23〕52号

2023-05-09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废物安全收运处置技术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见附件1-5)送审稿已编制完成,根据《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将意见、建议填入《深圳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6),于2023年6月8日前反馈我局。

【广西】百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百色市2023年度DRG付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的通知-百医保发〔2023〕13号

2023-05-09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

根据2022年全市纳入DRG付费的住院病例数据测算,我市2023年度DRG付费月度拨付,医疗机构等级系数按一级0.62、二级0.88、三级1.24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卫办监督函〔2023〕7号

2023-05-09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强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效能,提升涉企执法服务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委根据卫生健康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2022年版)》基础上,将原有13项包容免罚事项更新扩容到19项,形成了《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公布2023年吉林省临床重点专科名单的通知

2023-05-09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强化省内重点专科技术水平,加强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能力,带动区域医疗服务水平整体提升,省卫生健康委开展了202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经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和中省直医疗机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现场答辩以及结果公示,最终确定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呼吸内科等17家医疗机构的临床科室为202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14号

2023-05-09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发价改调〔2022〕771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江西南昌】关于开展我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建设行动的通知

2023-05-09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健康委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赣府发〔2023〕1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建设行动的通知》(赣卫老龄函〔2023〕1号)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全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综合性医院指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不包括肿瘤、传染病、妇保等专科医院)老年医学服务能力和水平。

【西藏】关于印发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的通知

2023-05-09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依法治藏办关于《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推进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我区优化营工作,根据新修定的《行政处罚法》,在药品领域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药品领域领域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现予以公布,请大家遵照执行。

【新疆】关于川楝子配方颗粒等13种新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草案的公示

2023-05-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局拟发布川棟子、醋龟甲、醋乳香(埃塞俄比亚乳香)、地榆、海金沙、河子(河子八、橘核、南沙参(轮叶沙参入茜草土整虫(地鳖)盐巴戟天、益智仁、竹菇(青秆竹)等13个品种新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校,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形式预审查服务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2023-05-09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医疗器械创新,参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的通告》(2022年第40号)等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重庆市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形式预审查服务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附件1)。